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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4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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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很多人在開車的時候會因爲各種原因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一旦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進行責任劃分的,責任大小決定了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並且賠償,以下分享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1

一、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違法嗎?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違法,這還是由於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扣押車輛的目的非常明確:因收集證據的需要。而收集證據是爲查明事故原因,以便認定事故責任。

依此理解,不難得出結論:事故原因查明,交警部門就失去了扣押車輛的合法理由,應當解除扣押,返還車輛。並沒有傷者簽字才能放車的規定。

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二、交通部門扣押車輛後多久會出具責任認定書?

1、交通部門扣押車輛後多久會出具責任認定書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並沒有規定明確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交通部門扣押車輛後可以委託專業部門對車輛進行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部門在勘察事故現場之後,若是認爲需要扣押與事故有關的車輛,那麼可以依法扣押,但之後一旦喪失了扣押的合法理由,需要通知車主提車。而由於傷者不簽字不是扣押車輛的合法理由,故此若是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是違法的。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2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的解決方法:車輛被扣留,交警部門會在取得車輛鑑定報告、明確事故原因後,下發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此時對方拒不簽字,是不會影響取車的,車主只需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後的一定時間內取車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第2張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根據上述條例,我們可以看出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扣押車輛的目的非常明確,是爲了收集證據的需要。

而收集證據的`最終目的則是查明事故原因,以更好的劃分雙方責任。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當事故原因查明後,交警部門也就沒有了就繼續合法扣留車輛的權利,理應當解除扣押,歸還車輛。

所以我們的車輛被扣留,交警部門會在取得了車輛鑑定報告,明確了事故原因後,下發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此時對方拒不簽字的話,是不會影響取車的。我們只需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後,一定的時間內取車即可。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3

一、車禍中,人被撞了的理賠流程是什麼樣的?

車禍保險理賠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覈索賠單證、理算複覈、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在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後,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之後保險公司內勤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汽車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

確認保險標的再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然後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傷者不簽字交警一直扣車 第3張

二、車禍撞傷人怎麼賠償

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財產直接損失。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然後按責任比例賠付。

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不夠部分按照責任比例由車主或責任人進行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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