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爲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爲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生產、生活、勞動、後勤服務以及其它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2、應甲方的要求,審查或修改法律事務文書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參與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談判。
4、甲方對外發生糾紛或訴訟時作爲其代理人蔘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活動。
第四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單位辦公。
第五條: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事項或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爲,不予支持。
第六條: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並派其工作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爲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年費用爲人民幣壹萬元,每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繳)。
第九條: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xx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爲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爲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爲使自己的企業行爲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爲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爲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爲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爲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爲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爲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爲,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爲,不視爲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爲: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第2 / 3頁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爲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爲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爲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乙方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覈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爲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後的法律諮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爲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爲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覈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
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爲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爲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爲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爲《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爲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複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複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複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爲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覈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1.經乙方律師提示的房屋交易風險,甲方表示認可和理解後,甲方在風險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與房屋交易相對人從事房屋交易行爲的,乙方律師可以爲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但乙方不承擔因不規範交易行爲而發生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的任
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3.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房屋交易相對人的代理人;
14.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委託事項未結束,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2.委託事項未結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用,還應支付服務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應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4.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爲達到不法目的侵害國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權解除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6.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
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爲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爲專項法律顧問爲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爲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XX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爲XX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製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諮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託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於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爲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託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儘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XX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爲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後,乙方應本着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爲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於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爲XX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XX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爲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XX市內交通、通訊、文件製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XX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餘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爲、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即爲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爲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爲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