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怎麼起訴對方,生活中很多人會遇到借出去的錢,而對方不還的情況,當我們把錢借給朋友的時候一般都是不會寫借條的,那麼當對方一直不還該怎麼辦呢,以下了解沒有欠條怎麼起訴對方。
一、欠錢不還沒有欠條怎麼起訴別人
沒有欠條要加強證據。沒有欠條,有轉賬憑證的,可以先收集,並且想辦法讓對方承認欠款的事實。
起訴必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n個被告就提交n+1份。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複印件等。
3、各類證據,如轉賬憑證、錄音等。
二、欠錢不還沒有欠條怎麼辦
1、對於欠債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複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三、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當事人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其他的一些東西作爲證據,比如錄音、付款憑證等等。也就是說,在欠條訴訟當中,欠條並不是作爲唯一的證據存在,當然其的證明力肯定是比其他證據要強的。
借錢沒有欠條起訴時應注意的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三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你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沒有欠條,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因此證據方面應該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訴訟程序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進行執行,如果對方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法院一般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
實踐中,即使在借錢是沒有打欠條,也不影響債權人向法院提起相關的債務糾紛訴訟。但由於沒有欠條這種最直接的證據,債權人就需要蒐集其他的一些相關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承擔敗訴的可能。
需要準備的材料:
首先要提供起訴人(原告)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其提供的目的.是用來證明主體資格的存在!然後需要提供的就是債權證明(欠條、合同、還款計劃等),其目的就是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另外如果對方是公司的話,還需要提供其企業信息(去企業信用網下載打印),亦在證明其主體資格的存在(沒有被註銷、吊銷等)!如果被告是個人的話,就不用提供其身份證明了
相關的法律規定:
債權人作爲原告起訴,要寫起訴狀,寫明被告姓名等身份信息,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欠款的證據。
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