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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生產協議書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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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安全生產協議書錦集5篇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和安全教育競賽活動,嚴格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串崗,不酒後作業,禁止到處抽菸,只能在固定的吸菸點吸菸,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鋼筋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識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拒絕違章指揮。對違規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人,並接受處罰。

三、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腳手架、板、安全掛鉤、安全門,施工環境的洞口、安全網、電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防護。

四、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着整齊,上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危險處操作繫好安全帶。

六、在基槽裏注意塌方,要多看一眼留心周邊。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隨幹隨清,按類堆放鋼筋。

八、 使用吊車時要用鋼板墊好吊車腿,不要站在大臂下面。

  職工簽字

  日期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商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委託擔任工程現場負責人,全權負責該合同的施工生產、安全等一切事務,並承擔全部責任。

二、基本規定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部門的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乙方還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業主方制定的承包商安全考覈辦法、安全管理協議,從事生產。

2、乙方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由乙方負責繳納辦理,併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用工登記及年審。

3、雙方共同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教育,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化解糾紛矛盾,確保一方平安。

4、乙方按生產總值的上交管理費(含稅費)給甲方。

三、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一)乙方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安監部門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培訓辦證由乙方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複印件、教育培訓情況必須報甲方備案。

2、爆破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領退、運輸、使用爆破器材。若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損壞生產、安全設施等違章行爲,按照甲方《安全生產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開展“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5、每日作業前,必須進行崗前會議和班前會議,並有記錄。

6、必須提取足額的安全費用(原則上不低於工程總造價的2%),並作出安全費用計劃,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和落實情況報甲方備案。

7、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家屬進行用火用電安全教育,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規範用電,配備消防器材,避免用電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足量地爲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督促檢查佩帶和使用情況。必須按照規定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如發現出現職業病,乙方必須積極給予治療並承擔相應費用。

9、配備專職安全員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於安全隱患,發現一起,整改一起。項目負責人要開展日常的安全自檢自查,每週下井檢查不得少於2次。

10、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實行安全考覈獎懲制度,做到有制度、有檢查、有獎罰,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11、加強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加強特種設備、危險物品和危險源的管理。

(二)、乙方權利

對業主提出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作業指令,應當拒絕。發現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或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並及時撤離現場。

四、事故處理

1、乙方爲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凡因生產事故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包括經濟和法律責任)。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人員如發生安全事故,甲乙雙方要積極配合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成立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做好善後工作,並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並邀請業主參加,聽取其意見和建議,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頻發,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清退。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江西創興建業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爲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範圍及作業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本合同分包範圍: 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按規定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覈。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六)甲方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負責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業前須按甲方要求搭設好安全防護設施。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八)乙方須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履行簽字手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乙方不得安排沒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上崗作業。

(九)乙方須根據規定爲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乙方配合甲方對新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准人員私自進場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後,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並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並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站培訓考覈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後一週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並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城建集團和北京城建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菸,禁止酒後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杆、穿行有禁行標誌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築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五條 事故處理

(一)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於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六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八條 其它事宜: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4

爲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持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爲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爲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覈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覈,並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5

承包方:北京隆科興非開挖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佈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於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繫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係。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並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覈,並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後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爲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並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彙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衆、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衆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衆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託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註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並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後,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並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於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後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於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於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爲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北京隆科興非開挖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年 月 日

分包方:(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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