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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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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家庭暴力是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的,所以對於家庭暴力的判定也是需要出示一定證據的,家暴會對我們的身體造成危害,下面爲大家分享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

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1

一、對於家暴受到威脅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遭受家庭暴力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申請人身保護令等途徑維護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

二、家庭暴力如何處罰?

《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處罰規定在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2

一、遇到家庭暴力的應該怎麼辦

1、我國禁止家庭暴力的,出現家庭暴力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 第2張

二、家庭暴力分類

(一)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爲,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三)性的虐待式。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爲,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爲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四)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後,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例如,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申請人身保護令等。

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3

(一)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處理?

首先,一定要及時報警和就診,報警記錄和病歷都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其次,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婦聯、親友求助。根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居委會、婦聯、派出所均有義務保護受害者。一旦報警,派出所必須出警並進行調查。

(二)能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可以。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遇見家暴威脅怎麼辦 第3張

(三)向哪個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四)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人身保護措施?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起訴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五)申請人身保護措施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受害人(特殊情況可由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

3.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4.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家暴過後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六)離婚時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或是在財產分割上多分一些財產?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之一,施暴方爲過錯方,受害方爲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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