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爲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確保在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協議:
1. 乙方工人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指揮。
2. 乙方工人無論在生活區、施工現場以及社會各個角落都必須遵 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一名守法公民。
3. 乙方工人必須遵守《北京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交通安全法規的各項規定,對違反規定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4. 乙方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周邊居民發生糾紛,更不得內部出現打架鬥毆現象,違者罰款5000元。
5. 施工人員上下班時必須集中管理,專人負責、並排好隊伍上下班,必須由負責人帶隊。
6. 在上、下班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觀看先左、後右,確定安全後再通過。
7.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必須走人行橫道,在確認安全後通過,不得強行通過。
8. 施工生產所用的工具,必須集中管理、運送到施工現場或生活區。
9、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安全協議。
10、如果違反交通法規發生傷亡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以上協議作爲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11、協議簽訂地點::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通州園金橋科技產業基地景盛南四街聯東U谷。
總包方(甲方): (章) 項目負責人: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項目負責人:
簽訂日期: 20xx年 4 月 16 日
鹽城市城南醫院工程:公司考慮職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公司有集體宿舍讓每個人住宿。
如因各人原因貪圖方便私自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私自回家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
職工簽字: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江蘇中南建築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鹽城市城南醫院項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爲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祠堂鋪中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學生在校期間,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校紀校規。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則一切後果自負。
三、初中生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爲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四、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子女上下學時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嚴禁乘坐殘疾車和三輪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非法車輛。
五、乙方要向孩子宣講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杜絕孩子進入河、塘、堰、水庫玩耍、游泳。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祠堂鋪中學(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監護人:
學生:
年月日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家長和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爲了學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反覆磋商,制定條款如下:
1、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孩子經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車主嚴禁使用未年檢車輛、報廢車輛及套牌車輛接送學生。
3、車主禁止聘用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嚴禁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超速行駛。
4、車主每天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
5、車主嚴禁超載。車輛在接送學生途中一律不準帶客。
6、車主接送車輛每天必須到達學校裏面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車主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爲要及時制止。每天應把學生送到相應下車點才能讓學生下車回家。車主要保證學生安全,學生乘車出現事故由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8、車主若在約定時間未接到學生,應及時通知該生家長。
9、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租車期間。
甲方: 車主:
年 月 日
爲了貫徹落實各級有關部門關於加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會議文件精神,提高學生家長的責任意識,防患於未然,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切實有效地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經蕪湖易思教育培訓與學生家長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學校在學生在校上課階段我校有責任提供舒適,安全,文明的求學環境,學校承當由於學校安保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隱患而致使意外傷亡事過的責任,但是在學生來我校的路上及補課結束後離開我校辦公場所外而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與我校無關。
二、任何自然災害致使發學生髮生外事過與我無關,我校不承當任何責任,如地震,洪災,海嘯等。
三、家長應拒絕孩子乘坐超載、超速的車輛。
四、家長應拒絕孩子乘坐沒有交通、交警、教育部門核發校車準運證的社會車輛。拒絕乘坐拼裝、報廢、無證的各類機動車、農用車、三輪車、拖拉機。
五、家長應拒絕孩子上下學乘坐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殘疾車。
六、家長應拒絕與他人私自合租車輛接送學生。
七、家長應拒絕孩子乘坐司機酒後、魯莽、疲勞駕駛的車輛。
八、家長要禁止孩子騎摩托車、電動車及自行車上學。
九、家長要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放學要及時回家。
十、家長接送學生的車輛要停放在校門外的道路兩側,不得阻礙交通,不得私闖校園,不超載、不搶行。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蓋章) 學生姓名:(簽名) 學生家長: (簽名)
20xx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