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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借條(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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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借條在處理事務上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借條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那要怎麼寫好借條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效力的借條,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效力的借條(精選15篇)

法律效力的借條1

網友提問

去年我與朋友在家打麻將,因爲4人相互間都是朋友,沒有使用現金支付,打麻將採用了賒欠記賬形式,3個月時間下來,我共輸給朋友7500元,當時我打了借條,並按了手印,借款原因方面沒有寫明,我想問一下這張借條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

債權債務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賭博是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不但違法,開設賭場還會構成犯罪。

所以,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知識

賭資較大的話,打麻將也算賭博哦~

雖然對於賭資較大究竟是多大,全國沒有統一規定,但一般地,賭資在5000元左右時,警方會認定爲賭博,會給予參與人相應處罰。

有些遊戲機、“轉轉機”,每次只投入1元錢,但是輸贏在幾十到上百元,這種明顯以營利爲目的的行爲即使參與金額不大也會認定爲賭博行爲。

雖然賭債不受保護,但是借條受法律保護。就是說,如果你可以提供證據證明你所欠的債是賭債,那麼,法院很可能會判你們之間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從而,你可以不用還這筆賭債。當然,具體判定,還需視案件情況而定。

借條寫得不對,很可能讓你損失一大筆錢,那麼寫借條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寫借條注意事項

1、借條應書寫規範

在民間借貸中,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範、無塗改的借條,並附上聯繫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給付對方借款時,儘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並保留好轉賬憑證。

2、明確區分借條和欠條

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債務關係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會增加訴訟風險。

3、不要使用用模棱兩可的語言

比如:陳某借劉某十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4、一手交錢一手交借條

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5、借條這張紙要完整,沒有撕裂破損痕跡

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爲抗辯,因爲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爲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6、保留還款憑證,收回借條

在還款時,要及時讓對方出具收條,並保存好還款憑證,當借款全部還清時,要及時收回借條。

法律效力的借條2

貸款方:xxxx

地址:xxx郵碼:xxxx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借款方:xxx

擔保方:xxx郵碼:xxx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用於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爲年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爲,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五條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作爲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xxx(公章)貸款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法人代表:xxx

開戶銀行及帳號:xxx

保證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

開戶銀行及帳號:xxx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法律效力的借條3

今有向借到人民幣大寫XXXXX萬XXXXX千XXXXX佰XXXXX拾XXXXX元整。小寫XXXXX元。上述借款約定於20xx年XX月XX日前還清,逾期不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金XXXXX。雙方約定本糾紛由XXXXX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

借款日期:XX年XXX月XXX日

法律效力的借條4

只有銀行轉賬證明沒有借條證明的法律效力

沒有借條只有匯款憑證和銀行流水的,可以選擇以不當得利爲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歸還不當得利(即所借的款項)。

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規則,被告對所收到的匯款不屬於不當得利的主張負舉證義務,如果被告不能證明所得款項不是不當得利或證明該款項是其它的正常往來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會判決對方歸還不當得利。

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釋》

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債權人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爲,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爲證據之王。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的。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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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借條5

“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最基本的字據憑證,在日常生活、商業往來或經濟活動中經常會使用到,這些字據相當於一紙合同,不能不慎重對待。作爲日後主張債務權利的憑證,實現債權、債務清償的主要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它們分別代表着不同的含義,也具有不同的證明對象。不過,因爲人們各種不規範的做法,“借條”、“欠條”和“收條”經常會惹來麻煩,甚至惹來官司,事前預防優於事後解決,未雨綢繆遠勝亡羊補牢。條據只有規範、縝密、明確,纔會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的產生。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爲“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着“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於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爲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爲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爲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也應受法律保護。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並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又稱爲“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係是因爲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爲,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再如,案例“愛情欠條”要不要還。黃輝和李娟相識了2年多,但前段時間,黃輝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李娟難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黃輝寫的'“愛情欠條”,我黃輝,與李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爲伉儷。假如我不珍惜李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在李娟看來,她並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筆者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爲婚姻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人身關係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後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xx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着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複雜繁瑣,這也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着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爲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但它們之間也存在着明顯的差別,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上則是有顯著區別的。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爲,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第二種情況是,關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也可以作爲借條來認定。

三、“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爲“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後,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於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後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甲借錢給乙,乙開具了“收條”給甲收執。後來,乙不還錢,甲憑着“收條”把乙起訴到法院,乙不承認借錢一事。結果法院判決甲敗訴。甲在此案中敗訴的理由很簡單,在乙不承認債務的情況下,單是一張“收條”是不能證實“乙欠甲的錢”這一對象的。因此,“收條”和“借條”是不可以亂套用的。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爲正式、規範的憑證。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綜上所述,“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不同的字據憑證,應視具體情況恰當使用。由於三種字據一般都是民間行爲,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請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人作爲證人,並注意字據的書寫格式: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寫明事由和還款日期,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大寫。同時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帶在字據中體現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債務人簽名時,債權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最後,在借條的措辭上,也要注意語句的應用,儘量避免出現模糊不清的語句,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字據纔是最標準的。

法律效力的借條6

一、夫妻間借款有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婚後雙方共同生活多年,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償還借款。

第二、婚內雙方產生的借款。

二、夫妻之間的借條有效嗎?怎麼償還?

針對第一種情況: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貸關係一樣,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並不因爲婚姻關係的建立而導致該筆債務的抵銷。離婚時出借方要求對方償還借款,對方關於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不能成立。

針對第二種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先,夫妻之間可以成立借貸法律關係,夫妻之間協議約定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用於個人事務,應視爲雙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該協議有效,雙方應按借款協議履行。

其次,對於夫妻之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引發的借貸糾紛,應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這樣可以兼顧民事主體個人權利的保護與婚姻關係的維護。

再次,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因出借的標的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未解除婚姻關係時無法分清彼此的具體數額,故訴訟時效應從離婚時纔開始起算

最後,如果一方是以個人財產出借,儘管雙方存在婚姻關係,也應按照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出借方超過訴訟時效後主張還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離婚時這筆錢應作爲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夫妻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貸的共同特點。這種民事法律行爲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係。我國20xx年的新婚姻法關於夫妻間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有協議的從其協議。欠條體現的正是原告的債權和被告的債務,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所借的財物應認定爲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

所以,打婚內借條應慎重。就目前司法實踐而言,借條是確定借貸關係、認定借款事實重要依據,因此社會上有些夫妻爲了開玩笑或是哄對方開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條,這種行爲是不可取的,一旦雙方感情不和離婚或發生重大分歧時,往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效力的借條7

今(出借人)借給(借款人)人民幣xx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個月,利率爲每月xx,利息共計人民幣xx整,即¥ xx元,全部本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整,即¥xx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擔保人:

借條出具時間: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法律效力的借條8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還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法律效力的借條9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爲每月0。3%,利息共計人民幣壹百捌拾元整,即¥180。00元,全部本息於20xx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法律效力的借條10

今xxx借給xxx人民幣(大寫數字)xx圓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共x個月,利率爲每月x%,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數字)xx圓整,即¥xx元,全部本息於xxxx年x月x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

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xx圓整,即¥xx元。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爲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xxx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xxx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xx年xx月xx日

法律效力的借條11

自有上海_______公司向_______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於半年內還清。

特立此據爲憑。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效力的借條12

借款方:XXXXXXXXX(簡稱甲方)

貸款方:XXXXXXXXX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承包XXXXXXXXX國(地區)XXXXXXXXX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XXXXXXXXX銀行總行XXXXXXXXX號文件覈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XXXXXXXXX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XXXXXXXXX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爲付款時審覈依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XX年XX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XX年XXX月XXX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XXXXXXXXX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XXXXXXXXX%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XXXXXXXXX%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XXXXXXXXX。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XXXXXXXXX份,上述三方各執XXXXXXXXX份。

甲方(蓋章):XXXXXXXXX乙方(蓋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年XXX月XXX日XX年XXX月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簽訂地點:XXXXXXXXX

擔保單位(蓋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年XXX月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

法律效力的借條13

今有向借到人民幣大寫x萬x千x佰x拾x元整。小寫x元。上述借款約定於20xx年x月x日前還清,逾期不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金。雙方約定本糾紛由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xxx身份證號xxx

住址:電話:xxx

借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法律效力的借條14

茲因xxx手頭不便,而向xxxx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xxx元整。

預計在xx年xx月xx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xxx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爲證。

立據出借人:xxx身分證字號:xxxxx l聯繫地址:xxxxx電話:xxxx

立據借款人:xxx身分證字號:xxxxx 聯繫地址:xxxxx電話:xxxx

見證人:xxx身分證字號:xxxx 聯繫地址:xxxxx電話:xxxxx

保證人:xxx 身分證字號:xxxx 聯繫地址:xxxxx電話:x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效力的借條15

借款人姓名:xx性別: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

有效身份證號:xxx

xxx今因急需資金週轉,特向借到現金人民幣x萬元整(小寫:¥x元整)。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x個月)

擔保人姓名:xxx性別:xxx有效身份證號:xxx

本人自願作本筆借款的經濟擔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還清本息,我願意承擔還清該借款的本息。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3、爲避免不必要的爭執,特立此條爲憑據,具有法律依據和效律。

借款人:xxx身份證號碼:xxx電話:xxx

擔保人:xxx身份證號碼:xxx電話:xxx

出借人:xxx身份證號碼:xxx電話:xxx

借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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