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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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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5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爲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外參加實習學生的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安全生產法》、《侵權責任法》,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主體

甲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96)班實習學生

丙方:炎陵縣恆通汽車維修公司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在實習前做好實習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實習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樹立安全意識。

(二)甲方有權取消未接受實習安全教育或未籤實習安全協議學 生的實習資格。

第三條 乙方(學生)責任

一、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實習

單位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離開實習場地、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離開實習場地期間發生的;

(三)在節假日或者假期,實習單位又未作實習安排時間以外發生的;

(四)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未在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點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二)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實習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實習單位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或實習單位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自行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防範交通事故,非因學校、實習單位安排的實習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七)不經請假離開實習地點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鬥毆造成自傷或他人傷害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 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實習單位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鬥毆、偷盜、私自亂接電線、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爲造成的不良後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實習單位有權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私自拿走實習場所工具、配件,故意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引起設施設備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的事故及後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救助受害學生,協調處理。受害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未滿十八週歲的學生必須由其監護人簽名。

第四條 丙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實習單位接受學生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幹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鑑定。並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在實習期間單位保證學生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學生因公受傷所需醫療費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六、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並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

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單位有權通知學校,單位徵得學校同意後,有權辭退學生。

七、如學生未經允許擅自離職,單位有權除名,學校將同時按違紀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八、實習企業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擔學生在該單位實習期間的安全責任和管理責任。

九、 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視情況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因本協議而引起糾紛,經協商或調節不能解決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校學習開始至畢業。

第七條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學校、學生、實習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xxx.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爲切實保障學生安全,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並針對**同學在校期間行爲,特制訂以下協議:

1、不玩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炮等,不做不安全的遊戲,不帶利器進學校。

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等,不推拉擁擠。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遊蕩,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遊玩、上網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事故,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監護人自負。

4、不抽菸、不喝酒、不攜帶手機,不佩戴首飾,不留長髮,不染髮、燙髮。

5、上課不得影響教師上課,不得與教師發生衝突。6、不遲到、早退,堅決杜絕曠課行爲。

7、病、事假由監護人聯繫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

8、課下必須按時完成作業,積極參加活動。

9、不破壞學校公物,如損壞照價賠償。

10、家長要與班主任經常取得聯繫(一週內不少於一次),瞭解孩子的各方面情況,不斷規範孩子的學習、生活等行爲。

此協議旨在監督**同學在校行爲,如果該生違反協議內容,家長帶回家中教育反思,或改變就學環境。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班主任各執一份。學生離校協議自行作廢。

  學生(**年級**班)

  監 護 人(聯繫方式)

  中學(蓋章)

  班 主 任:(聯繫方式)

  協議簽訂間: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鑑於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各地聾校在校學生被拐騙現象時有發生,爲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外地聾人或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遊等。對於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於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3、學校實行一月一休制,家長必須按規定時間(以月休通知爲準,有改變的另行通知)把學生從學校接走,再按規定時間把學生平安送回學校。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於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髮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4、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5、家長應配合學校應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6、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年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協議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3、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不得在校內滯留。

4、教職員工履行教育職責,對學生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9、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1、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爲了減少在校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增強孩子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做到學校、家庭安全教育雙管齊下,確保您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安全教育與管理協議:

1、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遊戲、用電、防火、防溺水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範於未然。請假期間,不準夜不歸宿、隨意亂跑、去向必須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2、發現學生人生安全受到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生安全。

3、對學生擅自離校或者請假的,學校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告知後,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4、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本協議由學校班主任和家長簽字之日起生效,時間爲一學期,一學期後失效。本協議由學校存檔。

尊敬的各位家長,爲了保證孩子的安全,保證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讓我們家校並肩攜手,齊心協力,將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做在前面,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 (簽字):

班級:學生姓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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