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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範文彙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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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範文彙編3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爲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爲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爲,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堆場作業車試驗發包給乙方,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爲《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試驗項目

1、試驗名稱:堆場作業車

2、試驗地點:位於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三號井

3、承包範圍:對ZL30裝載機進行堆場作業車改裝試驗;技術培訓和生產工人培訓。

4、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技術指導/包工包料/技術指導人工僱傭

二、試驗項目期限

本試驗工程具體開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週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爲準。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乙方人員施工所需機械、工具及安全用具進行審查。

2、協助乙方清理作業場地,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或不按工藝要求操作,忽視施工安全、質量的情況,甲方有權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進行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4、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設備事故,由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調查、統計上報,並追究乙方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5、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約定的安全條款經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堅持執行發生事故時,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未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應負同等責任。

6、嚴禁違章指揮,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甲方應負主要責任。

7、甲方應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應負的責任,因違反本條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乙方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試驗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全過程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施工負全面的安全、文明、質量責任,開工前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檢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合格後方可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7、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工程須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不限於以下條款)

(1)高處及交叉作業;

(2)起重及大件吊裝作業;

(3)焊接安全用電;

(4)焊接與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剷車和堆場作業車。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及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在有危險性生產現場區域內作業,對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高空墜落以及引起生產設備事故、電網事故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交甲方審查合格後實施。未履行本責任擅自施工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規程,施工紀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1、由於乙方負主要責任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向甲方賠償。

12、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後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工程監理、甲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及規定等,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凡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4、發生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乙方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建議甲方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人員生產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2、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及以上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乙方自配)

3、嚴禁不辦理開工手續作業。

4、嚴禁施工人員酒後上班作業。

5、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或超越指定的工作範圍。

6、嚴禁施工人員翻越、拆除防護欄杆或其它安全設施。

7、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蹬帶電設備。

8、嚴禁施工人員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

9、嚴禁工作聯繫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經甲方同意,嚴禁使用消防水設施(火災除外)和亂接臨時電源。

11、施工現場有燒傷或燙傷可能時,施工人員應注意防護,並避免靠近熱體。

12、腳手架應按規定搭設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3、高處作業應按規定裝設安全圍欄、警告標誌,注意做好安全防護

1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違章而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安全責任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爲了推動我國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______賽事的______運動管理中心,乙方是負責開發、推廣和經營____賽事的承辦機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中國________賽是指由國家體育總局____運動管理中心(甲方)主辦,________體育比賽承辦機構(乙方)承辦的比賽;

1.2 ________體育比賽承辦機構(乙方):受國家體育總局________運動管理中心授權和委託,擁有中國________賽的獨家承辦權;

1.3 中國________賽的比賽時間爲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體日期協商確定;

1.4 中國________賽比賽地點爲____省____市。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擁有______賽事的主辦權、比賽場地部分廣告權(見附件),全部電視轉播權(具體轉播細節與要求見附件);

2.2 有權向乙方收取賽事承辦費;

2.3 賽事標誌、會徽、吉祥物等設計所產生的著作權等權屬歸甲方所有;

2.4 依照賽事要求,甲方有權負責組建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的賽事籌備執行機構,負責整個比賽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

2.5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甲方有權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發佈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主管單位申辦賽事的有關立項審批工作;

3.2 負責整個賽事的組織、實施及救護工作,負責制定比賽規程和現場組織、管理工作;

3.3 協調有關單位辦理境外人員入境簽證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參賽人員、比賽設備的入、出境手續;

3.4 爲整個競賽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以及所需的裁判設備;提供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在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但是整個比賽期間甲方邀請的裁判、仲裁、技術人員、官員的交通及食宿費、賽事津貼與補助等由乙方支付;

3.5 及時向乙方提供賽事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正式委託函件;

3.6 對乙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3.7 根據賽事的`組織和報名工作,甲方將負責召集或邀請________地區的選手組成____個代表隊進行參賽。乙方支付____選手的訓練費、交通費、賽事津貼和旅行補助。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擁有獨家開展該項賽事的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權利;

4.2 擁有部分廣告權益,包括本站比賽的冠名權、場地部分廣告權等和比賽全部門票收入;

4.3 合作期滿後,乙方擁有與甲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4.4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乙方有權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發佈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負責競賽組織工作、當地食宿接待以及賽前相關的推廣活動並承擔相關費用(具體要求見附件);

5.2 須向甲方支付賽事權益轉讓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共計____元(支付方式見附件);

5.3 負責向當地主管省體育局報批,得到認可後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稅務等相關部門申請舉辦比賽的所有手續,並承擔費用;

5.4 負責提供給甲方競賽組織費,金額爲_____元人民幣,並按照雙方協議的結算方式將該項資金及時支付給甲方,用於該項賽事的組織實施;

5.5 負責該項賽事宣傳品的製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賽事圖案設計由雙方共同完成;

5.6 邀請國內外和港澳臺地區的主流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等單位記者對賽事進行全面報道並負責接待任務;

5.7 負責參賽人員、裁判、官員等人員入住酒店的預訂;

5.8 乙方負責的競賽組織工作、食宿交通接待工作、比賽期間的活動、贈票和證件的具體工作(見附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時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時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2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將運動隊送達賽區,致使比賽未能如期舉行,雙方協商採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補救,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6.4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規定款項,超過付款期五日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擁有另行安排此比賽的權利;

6.5 在甲方履約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舉辦比賽,乙方應承擔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失補償金不少於本協議標的額的____%。同時甲方擁有另行安排此比賽的權利,並享有比賽的全部收益;

6.6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確定的比賽地點爲____省____市,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能自行更改比賽地點,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6.7 在乙方承擔的法律手續、政府批文、競賽地點組織、廣告發布、場館協調、食宿接待、電視轉播等義務中,如果乙方就某一項義務不能履行,乙方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與甲方溝通,並得到甲方的書面簽字認可。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認可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應盡義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不能履行義務的影響情況,選擇不安排比賽隊伍出場參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合作期限

從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至____年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八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籤仃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爲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九條 有效期和終止

9.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9.4 本合同因爲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展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或

12.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2.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爲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爲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爲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爲公衆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爲或之後的違約行爲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爲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標題只爲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3.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3.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13.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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