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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拍《新大頭兒子》被判侵權 賠償126萬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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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狀告央視動畫公司侵權並索賠160萬一案,因涉及到“大頭兒子”這個風靡全國20年經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權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21日對外公佈,該案已依法作出判決:認...

央視拍《新大頭兒子》被判侵權 賠償126萬

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狀告央視動畫公司侵權並索賠160萬一案,因涉及到“大頭兒子”這個風靡全國20年經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權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21日對外公佈,該案已依法作出判決:認定央視動畫公司翻拍的《新大頭兒子小頭爸爸》構成侵權,賠償杭州大頭兒子公司126萬元。

經典動畫片《大頭兒子小頭爸爸》是1995年央視和上海東方電視臺聯合制作的一部人氣動畫片,其主要人物造型是劉澤岱。

據瞭解,劉澤岱於2012年將1995版動畫片三名人物的著作權轉讓給杭州一位姓洪男子,而後,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又從洪姓男子轉讓獲得了三個人物的著作權。

2013年,央視動畫公司推出了《新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動畫電視劇和電影,對這個故事和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形象進行了改編創作。

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方面認爲,央視動畫公司未經許可且未支付報酬,在2013年將人物形象改編爲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頭兒子》,並對新人物形象進行展覽、宣傳,侵害了該公司對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向央視動畫索賠156萬。

但央視動畫當庭否認侵權,其代理律師表示,當年劉澤岱設計的只是三個動畫形象的正面設計草圖,並不是最終的成品。隨後劉澤岱和央視口頭約定,這部動畫片的造型著作權歸央視所有。

“一個創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經過很多後續步驟,播出的動畫片是很多人在劉澤岱老師創意的基礎上創作出的,應該屬於合作創作。”央視動畫曾在庭審上表示,著作權一直屬於央視。

濱江法院最終認定,1994年劉澤岱是受95版動畫片導演崔世昱的委託,獨立創作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因雙方之間沒有簽訂委託創作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屬,因此劉澤岱作爲受託人對三幅美術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經法院審明,劉澤岱將其享有完整著作權的作品著作轉讓給洪姓男子,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亦不違反法律規定,且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以及落款時間均明確表示認可,劉澤岱與洪姓男子之間的轉讓合法有效,洪姓男子依法對三幅美術作品享有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之後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亦取得三幅美術作品享有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

濱江法院認爲,央視動畫公司未經原告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許可,在2013版《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以及相關的展覽、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作品並據此獲利的行爲,侵犯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但綜合到其他因素,法院認爲是否停止侵權行爲還應兼顧公平原則,故判定央視動畫賠償杭州大頭兒子公司近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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