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資訊 > 開心樂園 > 貨物進口合同範文六篇

貨物進口合同範文六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5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物進口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貨物進口合同範文六篇

貨物進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擡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啓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爲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爲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覈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

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爲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爲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啓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

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爲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貨物進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代理報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其辦理下述海運進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代理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2)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作爲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具體見報關單)。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爲準。如不一致,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爲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

 6.甲方應在船抵港____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

(1)提單bill oflading或者其他運輸單證other shippinc documents

(2)商業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c list

(4)進口貿易合同contract

(5)進口免稅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海關認爲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在船抵港後,乙方報關前及時提交提貨單。

7.乙方應在船抵港_______天向甲方報告到貨信息,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8.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上述款項延期送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由甲方承擔。

乙方無義務爲甲方墊付上述費用,除非雙方有書面的約定。

9.費用

(1)代報關費:__________________

(2)代報驗費: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費用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連同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匯至乙方帳戶,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另行結算。

10.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11.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12.由於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如申報不實、單證不全、遲延繳納費用、貨物屬於違禁物品等,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由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僅對甲方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甲方事先聲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

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15.由於海關衛檢、動植檢審覈、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16.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7.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一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的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貨物進口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轉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港口爲其代辦下列海運進口貨物的交接、國內轉運業務。

貨物基本情況如下:

貨物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卸碼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日期:________ 船名:________ 提單號碼:________ 嘜頭:________

合同號碼:________ 貨物:________ 名稱:________ 集裝箱數量: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 數量:________ 毛重:________ 體積:________

2.代理運輸方式爲,自________至到站(專用線)/港,交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稱)。

3.甲方同意支付與上述貨物運輸有關的港口費、艙底卸貨費、定額費、勞務費、驗箱費、滯箱費、特殊換單費等。

4.甲方對於貨物運輸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甲方在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時,應明確規定提單通知人爲乙方,並將編制的貨物裝船標誌告知乙方。

6.甲方應在船抵港日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

(1)提單及其他航運單證;

(2)商業發票

(3)裝箱單

(4)進口貿易合同

(5)進口免稅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報關委託書

(7)海關、鐵路部門或港務局臨時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和單貨一致,因單據問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7.甲方委託乙方代爲報關、報驗時,須辦理相應的委託手續,並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書。

8.貨物體積、重量、件數與託運單不符的或貨物溢短裝、殘損時,轉運用鐵路運輸時,以鐵路部門記載的貨物狀況爲佳;轉運用公路運輸時,以公路部門出具的公路運單上記載的貨物狀況爲準;並以此作爲收費依據。

9.由於甲方未及時付清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提供單據不及時而造成貨物運輸延遲或者被乙方留置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當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對於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1)天災,包括自然災害,例如但不限於雷電、颱風、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於火災、爆炸、由於偶然因素造成的運輸工具的碰撞等;

(2)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3)搶劫、盜竊等人爲因素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4)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爲、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罷工、停工或者乙方僱傭的工人勞動受到限制;

(6)甲方的過失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7)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誌欠缺、不清;

(9)非由於乙方或者乙方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對於第6款免除責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負舉證責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要迅速辦理各項委託事宜。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運輸信息,及時傳遞應返回的運輸單證。乙方對於其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爲準。

12.凡保險責任只到卸貨港口(庫、場)或者集裝箱拆箱後的貨物,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可代爲辦理加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辦理保險,則應在合同中註明或者在貨物抵港前書面通知乙方。

13.雙方可以約定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費用實報實銷加上代理費用;或採用統一代運包乾費率。

代理費率:

(1)散貨:________________

(2)集裝箱:標準箱 非標準箱

(3)大件諮詢費:________________

(4)每件提單起碼費用:________________

(5)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

14.不屬於代理人代墊費用範圍的海關關稅、檢驗費、國內運輸保險費、運費等費用一律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15.爲了甲方利益,無須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可以代爲支付運費、關稅等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7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逾期不付,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或滯留單據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將代運預算費用匯入乙方帳戶,多退少補。

17.合同雙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貨物進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由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由________代表。

甲方________(供方)與乙方______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 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購方負有對該技術資料保密之義務。

第三條 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__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包裝從____發運設備。

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

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____國____港。

自設備從船舷運抵____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設備從____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發貨前__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他有關信息。

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____境內有關的開支。

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____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括:

(1)發貨賬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 設備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所供設備的總額爲____美元(____價)。購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的____天內開立以供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爲____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賬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 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__個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____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爲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爲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

如這些情況延續____個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

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均爲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 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 語言

本合同用____語書就。供方提供____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抵達期限,供方應向購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1)在最初三週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

(2)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

第十二條 其他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的;

(4)有其他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識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纔有效。給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稅,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在____境外,則由供方承擔。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署。

本合同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貨物進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爲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覈有關文件。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三、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四、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三、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四、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一、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二、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三、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四、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五、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後退單;

b、後付款,先退單。

六、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七、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一、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二、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爲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進口合同 篇6

____市

____年__月__日

俄羅斯____市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中國___市____公司(下稱公司)簽訂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標的;價格和總價

外貿公司在俄中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俄中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1由俄羅斯向中國供貨的總值爲__美元。

公司相應地在中國俄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中俄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2由中國向俄羅斯供貨的總值爲____美元。

2.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定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3.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以上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後,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並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覈對無誤後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4.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5.商品的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的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的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訂合同時交給買方,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並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供雙方使用。

保證期爲供貨後九個月。

6.索賠

購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所規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的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註明的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的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如果貨物的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的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雙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並從實際情況看來,不是鐵路方面的過失。可根據雙方鐵路方面編制的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的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係的權威機關的代表參與制成的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或與雙方確認的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後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的削價百分之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的貨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異議審理期限內將返回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佔__%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於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並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的責任。

在終點檢驗貨物的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7.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情況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國家有關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中方爲中國貿促會,俄方爲俄羅斯工商會。

8.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通過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

9.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件”辦理。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與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鑑定後才生效。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購方:___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_電傳:________

傳真:_____傳真:___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___

國際電報:___國際電報:______

10.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收貨人:_______

發站:_______到站: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購方簽字:______

時尚熱點
影視資訊
娛樂小料
明星動態
電影電視
音樂圈
開心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