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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記者被未婚夫劈腿跳樓自殺 男方竟說對不起小三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5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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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1月27日凌晨1時許,北京媒體女記者丹丹,在朋友圈和微博發佈男朋友婚前出軌的消息,表達輕生念頭。27日凌晨,丹丹在安徽合肥一處住宅樓從11層墜下身亡。經警方初步認定,丹丹系自殺。

美女記者被未婚夫劈腿跳樓自殺 男方竟說對不起小三

11月27日凌晨1時許,北京媒體女記者丹丹,在朋友圈和微博發佈男朋友婚前出軌的消息,表達輕生念頭。記者從丹丹家屬處瞭解到,27日凌晨,丹丹在安徽合肥一處住宅樓從11層墜下身亡。經警方初步認定,丹丹系自殺。

  女記者墜樓身亡

據丹丹朋友介紹,丹丹與男朋友潘某是在一場採訪活動中認識的,後兩人相戀。丹丹在北京的一家媒體工作,潘某在安徽合肥一家媒體做攝像記者,兩人一直異地戀。

丹丹微博狀態顯示,兩人感情比較好,但11月20日左右,兩人感情疑似出現變化。26日上午,丹丹從出差所在的蘇州趕到了男友所在城市合肥。

丹丹大學同學張旭(化名)告訴記者,丹丹在26日下午7點到達事發小區,“帶了啤酒,應該是喝酒的”。但到了婚房所在的11樓,因爲沒有房屋鑰匙,丹丹無法進屋。

27日凌晨1點20分,丹丹在朋友圈發下長文,表達因感情問題意欲輕生,並配有一張與潘某相擁的親密合影。在朋友圈中,丹丹寫道,潘某有新歡楊某,在短短几天變化太快,沒有給她留下緩衝的餘地,潘某已經一天兩夜沒接她電話,自己此刻正在新房外。據丹丹朋友介紹,與潘某的合影正是今年9月初,兩人去給一個朋友當伴郎伴娘時拍的,在朋友的婚禮上,潘某曾向丹丹求婚。

27日凌晨2點多,小區保安在巡邏時發現有人墜樓在地。急救醫生到達現場後,發現墜樓者已無生命體徵,送醫院搶救無效確定死亡。

丹丹因潘某婚前出軌自殺死亡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後,潘某和“小三”的工作單位、照片等個人信息在網上被曝出。很多認識丹丹的朋友表示,丹丹是一個堅強、善良熱情的好姑娘,很爲她感到惋惜。

  警方確定系自殺

丹丹弟弟段先生告訴京華時報記者,丹丹與潘某相戀一年多,其間兩人雖經常爲一些小事吵架,但感情比較好,兩人已有結婚打算,國慶期間雙方家長已經見過面。

昨日上午,丹丹家人和朋友在派出所見到潘某及其父母。警方告訴丹丹家屬,根據現場勘查、法醫鑑定和監控材料,確定丹丹爲自殺。

段先生稱,潘某告訴丹丹家人,他和丹丹已經分手,房子是他自己出資購買,也是他自己裝修,並不是爲結婚準備的婚房。“新房是按照我姐喜歡的類型裝修的,兩人準備結婚,這事雙方家屬都知道,現在出事了他卻這麼說。”

事發週末,潘某和楊某在南京散心,但堅稱兩人並不是男女朋友關係。段先生稱,當晚潘某電話處於關機狀態,凌晨1點多開機後,有給丹丹回過電話,通話時長爲20多秒。至於丹丹生前最後一個通話與潘某說了些什麼,潘某告訴丹丹家屬“說的都是些無關緊要的話”。

隨後,丹丹從11層樓道的窗戶躍下,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丹丹家屬質疑,潘某可能在這通電話中刺激到丹丹,致使丹丹做出極端舉動。張旭稱:“丹丹不是個軟弱想不開的傻姑娘,是渣男步步緊逼,做得太過分。”

昨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潘某電話,均被掛斷。合肥市芙蓉路派出所民警表示,案件正在處理,細節不便透露。

  >>律師說法

  男方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潘某是否應對丹丹死亡負責?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如果男女雙方爲夫妻關係,依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間有忠實義務。如果由於男方違反忠實義務,存在過錯,間接造成了女方的人身損失,雖然依據現有法律不能要求男方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應給與女方親屬適當補償。

如果男女雙方僅爲男女朋友關係,並未結婚,則從法律上講,男女雙方都有各自選擇伴侶的自由。女方自殺雖是因男方移情別戀,但女方作爲完全行爲能力人,應對自己自殺的行爲承擔後果。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雖然男方的行爲應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其並不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韓驍律師表示,如果家屬有相關證據證實因潘某出軌造成丹丹跳樓死亡的嚴重後果,家屬可以提出相關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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