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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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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先憑安置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戶口本或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在參保關係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備案。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1

(一)先到社保局備案

部分城市要求必須去社保局辦公地點進行備案,部分城市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官網自己進行備案操作。

備案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1、備案的原因是,是否出去長住,是否在外面工作、還是轉診住院,要把原因告訴經辦機構;

2、把就醫地址說清楚。

把這些信息填好之後,如果能夠在社保局官網查到個人備案信息,說明備案成功。

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二)選定點醫療機構

可以在社保局網上查到跨省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有哪些。

例如:我是北京的社保卡,打算去上海看病,那我就直接查上海支持跨省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有哪些,然後再選擇我具體想去上海的哪家醫院。

(三)持卡就醫

選擇好定點醫療機構之後,記得一定要用社保卡辦理入院登記和出院結算。

只有4種特殊情況,拿着社保卡可以在國內跨地域看病報銷:

1、在旅行中,突發疾病需要去醫院治療

2、重大疾病,需要去其他省市轉診治療

3、長期駐外地工作

4、退休後,把戶籍遷入異地定居

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2

2021年跨省就醫醫保報銷方法如下:憑安置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戶口本或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在參保關係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備案。跨省異地就醫持社會保障卡、省內異地就醫人員應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辦理入院登記。出院時,參保人員只需繳納住院個人自付費用,醫保結算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2021年異地就醫醫保報銷3個新變化

一、明確住院起付標準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在一、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爲500元、650元、800元。職工一個年度內在同一級別醫療機構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的,在所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基礎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於200元。

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第2張

二、調整異地住院報銷比例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按照省本級醫保異地就醫相關規定備案後,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的醫保定點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京津地區納入省本級醫保定點互認範圍的醫療機構除外),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個百分點;在“京津滬廣深”的一、二級醫保定點、或在“京津滬廣深”之外的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均不降低住院報銷比例。

三、調整住院報銷比例

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以上,醫保統籌基金住院分段報銷比例調整爲:在職職工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額3萬元(含)段,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爲91%、88%、83%;統籌基金支付額3-7萬元(含)段,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爲93%、90%、85%;統籌基金支付額7-20萬元(含)段,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爲95%、92%、87%。以上各支付段,醫保退休職工報銷比例再提高1個百分點。

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3

一、異地住院就醫報銷所需材料

1、在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情況下在選定的異地聯網醫療機構住院:異地就醫人員須持有效社會保障卡在異地聯網醫療機構辦理登記,執行就醫地醫療機構的就醫流程和服務規範。

2、未在市外醫療機構辦理現場結算:因特殊原因導致異地就醫人員未能在醫療機構現場直接結算的,在已選定的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由個人全額墊付,應在出院後60天內持以下資料到我市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住院報銷:

(1)住院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2)住院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彙總清單原件;

(4)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的複印件;

(5)入院記錄複印件(如急診或外傷入院需提供);

(6)《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批覆意見》的原件及複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後辦理的異地就醫登記)或《市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外地(工作)人員申報表》複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辦理的異地就醫登記);

(7)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及正反兩面複印件,他人代辦需同時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正反兩面複印件;

(8)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跨省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第3張

二、異地門診就醫報銷所需材料

1、特定門診就醫:

因所辦理的特定門診疾病在選定的'市外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現金全額墊付,當年內持以下資料到我市各(鎮)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特定門診零星報銷手續:

(1)門診收費收據(發票)原件;

(2)醫療收費明細清單原件;

(3)門診用藥處方複印件、檢查及化驗結果報告單複印件;

(4)《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批覆意見》的原件及複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後辦理異地就醫登記者)或《市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外地(工作)人員申報表》複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辦理異地就醫登記者);

(5)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及正反兩面複印件,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正反兩面複印件;

(6)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異地就醫人員在特定門診選定醫療機構以外發生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2、普通門診就醫:

已繳納門診醫保費的其他長期異地居住(工作)人員當年繳納的門診醫保費由社保部門在次年第一季度劃入參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賬戶(或本人提供的活期銀行賬戶),用於異地門診醫療費用開支,超支不補,同時不再享受我市門診統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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