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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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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

一、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園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二、幼兒園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衛生防疫部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並定期年檢。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三、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學期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僞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及原料。

五、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六、幼兒園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羣體性防治工作。

二、對幼兒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三、爲杜絕意外發生,我縣幼兒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四、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規範,幼兒園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羣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羣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未經縣教育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幼兒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幼兒園教師崗位職責

一、負責本班的全面教育教學工作,使幼兒在體、智、德、美幾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規範;

三、認真執行生活日程,嚴格按照生活常規要求,培養幼兒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和獨立生活能力,保證幼兒有足夠的戶外活動時間,做到動靜交替,使幼兒保持良好情緒;

四、制訂學期、月、周、日計劃,並結合本園本班的實際情況,做好教材、教具的準備,認真備課,保證計劃的落實;

五、認真進行課堂教學,要求用直觀的遊戲形式,讓幼兒多看、多聽、多想、多說、多做,調動幼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注意個別幼兒的差異,不斷提高教育教學和遊戲的質量;

六、課外時間開展各種遊戲、排練文藝節目及開展體育鍛煉,並負責組織幼兒觀察、勞動、娛樂及各種節日活動;

七、全面瞭解每個幼兒,負責建立本班幼兒教育教學檔案;主動與本班教師及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本班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工作及生活護理。培養幼兒文明衛生習慣及良好進餐習慣;

八、對幼兒進行初步的“五愛”教育,培養幼兒優良的品德、文明禮貌的行爲、活潑開朗的性格。

九、做好家長聯繫工作,瞭解幼兒家庭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與家長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2

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以幼兒爲中心,高度重視幼兒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隨時關注每個幼兒,不讓幼兒離羣。上班人員交接時一定要認真清點幼兒人數,戶外活動外出返回均要認真清點人數,家長來接孩子一定要按幼兒園的接送程序進行,不能違背。

2、經常檢查幼兒的口袋,不讓幼兒玩帶玻璃、硬幣等呈尖角的危險物品,以防傷害幼兒。教學活動中,要教育幼兒使用剪刀、鉛筆、小棒等時注意安全。幼兒起立回答問題時,其它幼兒不能移動其凳子,避免摔傷。

3、上課前檢查上課環境的安全,體育課或活動課要做準備活動,講清活動規則,避免發生危險。幼兒園的所有電器(電視機、錄象機等)在用完後,要拔出插頭放置在乾燥地方。經常對幼兒進行防火防電等安全教育,使幼兒懂得不能玩電器,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大人。

4、搞好食品衛生,遵守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稀飯、開水、湯等溫度適宜,要加蓋,並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發生燙傷和中毒等事故。

5、禁止上班時間離崗、串崗、聚衆閒談,出現各種事故,應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及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處分和處理。當班人員由於工作失職造成事故,一切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下班後當班人員要負責關好門窗、水電。

6、加強晨午檢工作,隨時觀察幼兒的身體狀況,必要時送幼兒到鄉衛生院就診,同時通知家長,報告領導。妥善保管藥物,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喂藥時要仔細覈對,有毒物品由專人管理,嚴禁在班上存放,藥物的保管和服用由保育員負責。

7、注意房屋、場地、玩具、傢俱、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8、告知家長做好子女上學放學時的交通安全,上放學不乘坐“三無”車船。家長還必須爲孩子購買人身平安保險。小孩有特異體質(既往病史),家長未向學校報告者,後果自負。

9、加強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事故責任人或發現人必須及時向領導彙報,配合處理事故,做好善後工作。

安全制度

1、各崗位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時時處處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各活動室的佈置均要考慮幼兒的安全,危險物品及消毒洗滌用品要遠離幼兒,電源插座要高出地面1米以上。

主班教師要每天檢查安全設施,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3、嚴格每日晨檢、午檢,確保幼兒不攜帶利器等易傷害幼兒的物品;幼兒自帶的藥品要由主班教師管理,並按家長的要求給幼兒服用。

4、嚴把幼兒離園關,不將幼兒交給陌生人,防止壞人冒領幼兒。

5、戶外活動時,要有秩序地組織幼兒進出教室門口,防止幼兒因擁擠或其它原因摔傷。

6、食品、開水要適當降溫後方可端給幼兒。員工在打開水、端熱飯時要避開幼兒,保溫桶要有保護措施。

7、各種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8、要採取防範措施,不得讓幼兒進入食堂、鍋爐房等不安全地方。

9、禁止包括本園員工在內的任何人在園內騎自行車、摩托車。

10、各位教師要看好門戶,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幼兒園各項安全工作制度

一、幼兒園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職責。實行分工合作、責任到人,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預防異物入耳、鼻及氣管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員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覈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不準吃錯藥。保健室藥品標籤清楚,不得存放、使用過期的藥品,消毒藥品專人管理。

4、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5、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各班根據實際通過遊戲、兒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學活動對幼兒進行防拐騙、綁架等自我防護意識的培養,開闢專欄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工作人員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業務學習。每學年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救助培訓及演練(如:消防演練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爲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對場地進行全面考察,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8、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外來人員來訪的一律要求實行登記。堅持規範使用“代接條”,凡幼兒呼不出稱謂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帶幼兒離園。

9、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保存不超過2000元。教職員工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後,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整理好教室內的物品。及時關燈,電視、電扇、飲水機等電器插頭應拔下。門衛或值班人員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各類事件的發生。

11、每月進行安全檢查並有記錄。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發生一般事故做好記錄,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後,應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情況,並報當地的有關部門。不得漏報。

附:常見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由於缺乏自身保護能力或客觀因素和條件所限等原因而發生的擦傷、劃傷、骨折、跌傷、脫臼、吞入異物等事故。

(2)責任事故:凡由於保教人員責任心不強、照顧兒童不細心,擅離崗位,不執行安全制度或園內其他規章制度而發生的服錯藥、食物中毒、骨折、縫針、燒(燙)傷、兒童被冒領、走失、高處墜落、體罰、觸電、溺水等事故,經積極採取措施未造成重大傷害的,爲責任事故。

(3)重大事故:導致兒童死亡、殘疾、重要組織器官損傷或增加兒童嚴重痛苦的事故爲重大責任事故。

二、門衛制度

1、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都應接受門衛值班人員檢查,對神情異樣的外來人員要仔細盤查,嚴禁其進入園內。外單位人員出示介紹信,身份證或工作證,並填寫登記表,入園後不得隨意接觸幼兒。

2、教職工騎自行車、摩托車出入園時要下車推行,園外的車輛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進入幼兒園或在幼兒園停放。爲幼兒園送拉貨物的車輛應在採買人員的指引下方可入園。

3、進入園內的車輛要謹慎慢行,凡撞壞門,牆等設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單位承擔維修費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壞園門設施。

4、謝絕外部人員來我園玩耍、散步、鍛練、閒逛等。嚴禁商販,傳推銷人員進入我園。

5、幼兒園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衛做到按時開門、關門。

三、外來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絕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回去時,家長必須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簽字同意接走的字條,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字條存檔備查。

5、因特殊情況,家長需要探視送藥物給幼兒,家長必須持班主任簽字同意進入的字條,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字條存檔備查。

四、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在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幼兒園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師生和幼兒園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幼兒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幼兒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幼兒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孩子,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七、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的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3、嚴禁家長的車輛入園。

八、接送卡制度

1、爲確保幼兒的安全,每天由家長憑接送卡按時接送幼兒。

2、要正確使用接送卡,課前家長把幼兒送入教室教師把卡給家長,放學後家長持卡接人。

3、如接送人有事不能來接送,要委託他人接送,家長應事先通知本班教師,代接人應帶好幼兒的接送卡,並在登記本里簽名。

4、請家長注意保存好接送卡,不得丟失,萬一丟失,家長應在當天放學前到幼兒園(班級)掛失、補卡,以免出差錯。

5、要求各位家長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九、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節假日、雙休日、防汛值班、上課期間的值班(值周、值日)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它值班。

2、幼兒園安排教師值班班時要有行政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值班。值班人員和帶班行政必須保證全天候通訊暢通。

3、值班人員應做好當天值班情況記錄,協助幼兒園處理突發事件。

十、安全檢查防範制度

1、幼兒園每月組織一次全園性安全檢查,並及時做好記錄,確保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分析本園的安全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3、值日行政人員做好事日常安全檢查工作,認真檢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設施、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幼兒活場地及幼兒活動的安全。

4、教師必須每天對本班幼兒的活動場地、活動器械及幼兒活動的安全進行檢查,特別關注檢查幼兒的身體狀況,是否攜帶不安全物品,有無不安全行爲,檢查用電安全,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並做好詳細的記錄,確保幼兒的安全。

5、廚房工作人員每天應檢查爐火、柴油、用電以及食品的安全,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報告。

十一、報告制度

1、幼兒園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性向幼兒園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園長報告。

2、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幼兒園季度安全工作情況。

3、幼兒園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4、當班教師對工作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園長報告並妥善處理。

5、幼兒園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獎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十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重大安全隱患應設立警戒線,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2、幼兒園教職工要根據幼兒園或區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要求幼兒園或安全責任人驗收,並由驗收人簽字認可。

3、幼兒園根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十三、用電安全制度

1、幼兒園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2、嚴禁在幼兒園範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3、幼兒園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負責,持有電力入網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兩證”人員才能從事強電操作並建立電工管理檔案。

4、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十四、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功能室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記制度,對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進行詳細入庫、檢查、使用情況記錄。

2、各功能室負責人應對師生開展有關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時對功能室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協助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3、幼兒園師生必須在管理員或專業教師的指導下使用功能室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未經許可或指導嚴禁擅自動用。

十五、消防安全制度

1、幼兒園全體師生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2、指定專人負責園內消防安全,建立園內公衆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應重點開展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十六、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把好採購關:採購員杜絕買腐爛變質、三無(無廠家、無商標、無生產日期)食品。

2、把好驗收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衛生制度,按衛生要求驗收保管好購進食品。

3、把好消毒關:搞好廚房清潔消毒工作,炊具、餐具天天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並負責保管好。

4、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確保健康上崗,上班時必須安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搞好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5、努力提高業務素質,餐點製作過程要確保衛生和安全,杜絕傳染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6、搞好幼兒進食衛生,飯前便後要用流動水洗手,不喝生水,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並天天消毒。

7、預防燙(燒)傷事故,滾燙食物要加蓋並放在安全位置。

十七、衛生防疫制度

1、幼兒園的食堂必須“兩證”齊全,從業人員身體健康,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

2、建立幼兒園食堂、餐廳衛生責任制度、採購管理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菜品留樣制度。

3、嚴把食品採購、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制原則。

4、幼兒園應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

5、幼兒園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開展流行性的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1. 各班教師與配班保育員必須按時照顧本班幼兒水下及起牀。睡覺時間:12:00,起牀時間:14:30。

2. 幼兒午睡必須排隊進出,不準互相推搡。

3. 保育員應及時進入午睡室,維護好幼兒紀律,不能做與午睡管理無關的事情。

4. 午睡時要注意開窗通風(冬天提前開窗通風),管理人員要保持午睡室的乾淨.通風.無臭氣.黴味。

5. 午睡管理人員必須保持午睡室安靜,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譁,更不能扎堆閒聊。

6. 保育員要根據季節特點照顧幼兒午睡,幫助幼兒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教會幼兒正確的穿脫衣服的方法及順序。脫衣服應先脫褲子,用被子蓋住腿後再脫衣服;穿衣服應坐在被子裏面先穿衣服,再穿褲子。有效防止幼兒感冒。

7. 午睡室要勤於打掃,幼兒被褥勤換洗並定期晾曬消毒,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員定期檢查。

8. 保育員要對本班幼兒午睡情況作好記錄,注意發現並消除睡眠室的安全隱患。

9. 造成睡眠室安全事故者,由園領導研究決定處理方案。後果嚴重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4

1、保證園(班)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並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鑑字備案。

4、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

5、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後方能給幼兒飲用。

6、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7、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8、靜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9、取暖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設備,取得有關部門考覈和鑑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10、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1、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幹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並有值班記錄。

12、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13、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4、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爲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15、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6、如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當事人及其單位三年內不準評優、工資晉級、職稱晉級,提職。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5

爲保證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確保公共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教育形式多樣化;各班級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幼兒在校內、外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分別報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必要時要報公安機關等,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未經縣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組織參加。

七、幼兒園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停用,做好警示、提醒工作,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佈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覈,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爲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覈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爲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覈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覈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覈,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爲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繫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裏吮吃。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 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溼、防黴)

第十五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覈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 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

第二十五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8

爲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爲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後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爲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爲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啓,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爲: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爲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爲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9

一、充分利用“三防”設施,保持配餐間的清潔衛生,發揮其對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潔功能。

二、工作人員進入配餐間前着裝要整潔,手經過消毒後,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發飯菜。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不能對着成品飯菜咳嗽、打噴嚏,不能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要洗手。

四、分發飯菜時,先檢查盛裝飯菜的容器是否清潔、衛生,經過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圍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飯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檯或架子上。

六、未經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意換崗,非配餐間的工作人員,在配餐時不得隨意出入配餐間。

七、領取飯菜的老師不得進入配餐間,飯菜由配餐間工作人員送出配餐間。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0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纔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羣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覈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佔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1

1、每天晚上要認真清理教室。每週五大掃除1次,徹底搞好班上和包乾區的衛生。每天都要對幼兒生活的環境進行消毒。

2、幼兒玩具每週用0.3%的消毒水泡15分鐘,書籍陽光下曬1小時。

3、保持室內外清潔、空氣流通,每日早晨、下午起牀後開窗換氣。

4、班上活動室每天擦地1-2次。週五用消毒水拖地1次。

5、桌椅櫃每天擦1-2次,電風扇每週擦1次。

6、班上睡室每天擦地1-2次,每天擦地1次。

7、周託、月托幼兒夏天每天洗澡1次~2次,春秋天每週洗澡1次,女孩子頭髮每週洗1次,男孩子每週洗1次~2次。每週剪指甲1次,每兩週剪腳趾甲1次。

8、枕巾每週洗1次,毛巾被、被子、牀單每月洗1次。夏天每天換衣服1次~2次,冬天內衣褲每天換1次。

9、每天用紫外線消毒燈消毒1次睡室和活動室,每次30~40分鐘,(幼兒不在場時)。

10、幼兒飯前便後要用肥皂洗手。開飯前要抹桌子。夏天午睡前要洗臉洗腳。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

1.防患於未然,加強預見性。

2.組織有序,穩定幼兒情緒。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

4.教育與信任並重,處理好“收”與“放”的關係。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①杜絕使用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塗料製成的玩具等,小班避免給幼兒提供體積較小或豆類的玩具。

②教會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戶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遊戲常規。對於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

③注意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的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避免某些尖銳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①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子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畢要合好,放歸原處。

不能拿着剪刀亂跑。

②除非特別規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

③不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裏。

④使用戶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架時要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

⑤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和同伴碰撞。

⑥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⑦不把頭伸到陽臺、窗臺、護欄外面,不攀爬樓梯護欄。⑧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上。⑨戶外遊戲時,不遠離集體。要整理好衣着,繫好衣釦,鞋帶,以免活動時絆倒發生危險。

⑩團體排隊戶外活動時,要確認並緊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隊,不隨便離隊。教師應有二人隨行,一前一後照顧幼兒,並隨時清點人數。

3.交通安全

①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標誌,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行車,纔可以過馬路。

②乘車時,幼兒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譁,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按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推擠。

③教師要隨時關注本班幼兒情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範,及時發現並消除危險隱患。

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幼兒。

4.着裝安全

①幼兒着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且易絆倒,發生意外。

②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不能留長指甲或佩帶影響教學的飾品。

5.防火安全

①幼兒園要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②每個班應貼出一張安全通道示意圖,並組織教職工熟悉通道及消防和緊急事故電話。

③幼兒園應預先擬定緊急狀況疏散計劃,並讓幼兒實際演習,以應付失火、地震等緊急狀況。可通過比賽(遊戲)的方式進行,教師聽見緊急訊號後迅速帶幼兒離開教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場等)。這種練習每學期舉行一次。

接送安全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親自把幼兒交到教師手中,不能只把幼兒送到大門口,防止幼兒走失。

二、教師接待幼兒入園時,對家長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況、所帶的物品、藥品要認真記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遺忘。

三、幼兒離園時,教師要幫助幼兒做好準備,開大門後,由值班教師把幼兒親自交給家長。幼兒在園期間發生的事情要如實向家長反饋。

四、嚴格按幼兒園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行事,不到接送時間不準家長接孩子,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教師請假,經允許方可。

五、如果家長代接,教師必須打電話跟孩子父母確認後,由來人簽字才能接走幼兒。幼兒不認識的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

幼兒園晨、午檢制度

一、晨檢

1、晨檢要求:

每天幼兒入園,須接受早班教師的晨間檢查。

2、晨檢內容:

一摸:幼兒有無發熱現象。

二看:觀察幼兒精神狀態、面色等,傳染病早期表現,咽部、皮膚有無皮疹等。

三問:個別幼兒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

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發現問題迅速處理。3、晨檢記錄

晨檢後,教師需將健康觀察中發現的異常情況登記下來,並關注當日幼兒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聯繫家長。

二、午檢

1、午檢要求:

每天中午幼兒入睡前,須接受值班班教師的午間檢查。2、午檢內容:

先觀察幼兒精神狀態、面色及有無發熱現象。其次讓幼兒自己先把衣兜裏的玩具或其他物品全部掏出放在規定的地方,教師檢查幼兒有無攜帶不安全的物品。

3、午檢記錄

午檢後,教師需將觀察中發現的異常情況登記下來,並關注當日幼兒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保育員安全工作制度

1、熱愛保教工作,對幼兒關心,態度和藹,動作輕柔,細心照顧,配合教師對兒童進行教育。

2、早上7點20到校,在幼兒到之前打掃整理完畢,地面無污漬並保持乾燥。

3、配合教師教育幼兒注意用餐文明,不爭搶,不浪費,細嚼慢嚥,適量進餐。

4、餐具及水杯每天刷洗乾淨並燙洗,不能油膩,及時消毒,並擺放整齊。

5、午睡時每隔一段時間就巡視一遍,有問題早發現。6、室內不留垃圾。每週五大掃除,清洗毛巾,擦門窗玻璃,刷廁所。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4

1、爲了加強學校的教育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學校內網絡機房、各計算機網絡用戶。

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⑵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⑶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⑴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⑵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⑶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電子信箱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電教網絡中心。

7、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8、校園網上網帳戶的建立、E-Mail帳戶的申請、變更等需填寫申請單,由網絡中心完成設置並記入運行日誌。

9、教師給家長髮布的信息必須經兩位教師商量決定,信息發佈人應當對所發佈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網絡中心對所收到的經過審覈後的信息在確認審覈意見後,應及時在網上發佈,並確保發佈信息的準確性;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後能及時恢復。

10、未經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內容的增刪由中心負責。信息發佈的內容須經校辦公室審覈。

11、指定專人負責本學校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12、對於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採取教育、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5

1、幼兒來園和離園值班教師負責照顧,交接班不能有空檔,必須清點幼兒人數,作好記錄,簽字確認。

2、幼兒戶外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活動前後一定要清點幼兒人數,確保幼兒的安全。

3、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鬧亂跑,進園後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使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具體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每天晨、午檢工作,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來園(如:別針、鈕釦、尖針、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內。

5、園內各活動室要定期用紫外線消毒,消毒時防止人員入內。

6、每天下班前要對全園各活動室進行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遺留在室內。

7、值班教師負責保管幼兒藥物。給幼兒服藥必須覈對(姓名、劑量),防止發生錯誤。

8、園長每天早晚要巡視一遍園所,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教師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9、意外事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家長工作。然後必須寫出事故報告,並根據產生影響程度、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戶外活動和放學由兩位老師負責,其他時間由當班老師負責。

10、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湯、熱菜、熱開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開飯時一定要注意稍涼後再給幼兒吃,防止燙傷事故。

11、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12、幼兒玩大型玩具要加強監護,隨時糾正幼兒的不安全動作,組織活動要有秩序。活動完後,要清點幼兒人數。

14、幼兒室內外活動時,教育幼兒不大聲喧譁,要有秩序、不亂跑亂撞,劃定活動範圍,所有教師到位。

15、幼兒五個環節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定嚴格執行,針對具體情況對幼兒加強常規教育,不得有半點疏忽。(就餐、就寢、入廁、戶內外活動、出入園)。

16、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杜絕因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17、值班時不會客,不打、接電話,如有急事,須經領導同意後予以安排。

18、值班教師下班前,檢查並關閉門窗、水管、電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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