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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給小三的錢能否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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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給小三的錢能否要回來,婚姻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很神聖的事情,可是現實很殘酷,很多人特別是女性朋友們,發現老公出軌,並把夫妻共同財產轉給了小三,以下分享丈夫出軌給小三的錢能否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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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要回老公給小三的錢

1、要想要回老公給小三的錢,說實話是比較難的,除非你能夠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小三現在的開銷都是由老公轉給她的,而且要能證明這部分財產屬於你們夫妻兩人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纔可以向對方索要。

2、也就是說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不可以一起向小三要錢。如果能夠提供有利證據證明小三確實花費的都是老公的錢,那這種情況就損害了自己的財產權利,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小三退還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好了,以上這些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怎麼要回老公給小三的錢的相關內容介紹,在不瞭解如何舉證,還有不知道如何起訴的情況下可以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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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麼證明老公給小三的錢

1、我國是一個法制社會,不管做什麼肯定需要提供證據,特別是通過法院起訴的時候,如果沒有充分有利證據,那工作人員也無法宣判最終結果。如果老公在外有了小三,在知道老公給錢給小三花費之後,那可以提供充分有力證明,然後讓小三歸還這部分費用。

2、只要是老公給小三錢,一般就會有轉賬記錄,現在一般會通過支付寶或者微信進行轉賬,所以這一些APP裏會有相應轉賬記錄。還有如果通過銀行卡轉賬,銀行那邊也會有相應記錄,直接到銀行那邊將明細打印出來。

3、只要能夠獲取到證明,那通過法院起訴的時候成功機率就會比較高,法官會要求小三返還之前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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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願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向法院起訴再次離婚

我國婚姻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結婚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但爲了保障另一方不願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後,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爲雙方確實是婚姻破裂的,應當准許離婚。

丈夫出軌給小三的錢能否要回來 第2張

2、夫妻協商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商離婚,一方不願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離婚的條件,能接受的,則可簽訂離婚協議,也有可能,一經溝通協商,發現夫妻感情還能持續,取消離婚的念頭。

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

對方個人的意願不願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是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一經調查發現對方真有出現重婚或者婚內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或者吸毒等情節惡劣的以及夫妻雙方因爲感情破裂,確實已是分居兩年的,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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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明確規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後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並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丈夫出軌給小三的錢能否要回來 第3張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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