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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1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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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從私權利的角度,老婆及任何人都無權查詢老公存款。但是離婚時,爲了能夠分割財產,老婆可以請法院依法查詢老公名下財產。那麼,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

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1

妻子要查詢丈夫的名下財產,可以拿着身份證和結婚證去銀行、房管局、土地局。、工商局等管理資產登記的單位查詢。夫妻財產爲共同財產,可以查詢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妻子有沒有權調查老公名下的財產

可以。那屬於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2

1、 首先先查找一下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局的位置,通過地圖查看

2、 打開地圖,搜索最近的房地產管理局

3、 通過地圖可以看到房地產管理局的電話,打過去諮詢一下工作時間

4、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到房地產管理局

5、到櫃檯,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交納一定的費用

6、 繳交費用後,工作人員會當場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10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 第2張

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第十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爲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爲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爲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爲零。第十三條增值稅徵收率爲3。

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3

調查存款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1、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複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2、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一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但是,在生活中,由於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3、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爲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爲對他們有着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4、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於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爲,調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調查公司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老婆如何查清老公名下財產 第3張

注意事項

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餘額,而對於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

故在申請法院調查時,建議將“打印取款明細清單”寫進申請書中,因爲只有一個存款多少的證明是不起絲毫作用的。如果對方在調查前將存款取出,則調查的結果將毫無意義。

離婚時,妻子可以查詢丈夫的存款嗎?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一方直接向銀行要求查詢丈夫名下的存款,銀行可以拒絕。但是,如果丈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所以一般可以申請法院對丈夫對存款進行調查。

因此,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具體還是需要諮詢與一下專業的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起草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以防遺漏重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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