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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6.3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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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在現實社會中,即使有些人在結婚之後在有小三,爲其購買房產,並長期形成同居關係,這種情況並不少見,以下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

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1

1、作爲女性一定要控制自己老公身邊的錢財,必要時可以去銀行查詢一下他的資金動向,如果這時候發現有大量的財產外出,那就需要注意,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這些證據留存下來,如果想要查詢對方是否通過此錢財購買房子,首先這個房屋一定要是掛在你丈夫的名下,要不然是不可以查詢別人的房產情況的,可以帶身份證,然後雙方的結婚證,去相關的房產管理機構去查詢,以夫妻共有財產爲理由就可以查詢到。

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

2、如果是想查詢第三者名下的房產問題,那就需要向法院起訴,如果男方動用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爲第三者購房,並破壞了雙方的感情爲理由進行上訴,那麼這時候可以由律師持有調查令進行取證,因爲對於別人的財產只能走法律機構進行查詢,個人是沒有辦法查詢的,這是別人的隱私。

上述就是小編介紹的關於如何查老公是否給小三買房的相關內容,除此之外我們來了解一下老公給小三買房可以追回嗎。

老公給小三買房可以追回嗎

1、在法律中,對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處理的權利,如果其中一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讓對方知道或者並沒有徵得對方的權利,作爲另一方有權追回,向老公給第三者買房,可以根據法律,要求追回全部的房款。

2、這裏強調的是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所動用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纔可以要來,而且要有證據證明,該套房子是由政府出資可以向法院起訴,可以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有充分證據,那麼可以撤銷這樣的贈與,要回房產。

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2

老公出軌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否要回

在約定夫妻財產製下,夫或妻有權將約定屬於自己的財產給予他人而無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據此,給予婚外情人的財物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如借貸等關係,應屬於贈與。該贈與行爲因對方實際接受財物而完成,贈與人事後無權請求返還。

在法定夫妻財產製下,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財產,原則上均屬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夫妻作爲共同財產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 第2張

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可認定有效。由此可見,夫或妻有權處分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徵得對方同意或取得對方默認,否則,其擅自處分的行爲應認定無效,婚外情人據此取得的財物也沒有了合法根據,應屬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在返還財產的範圍上,應綜合考慮“第三者”的.主觀善惡。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況下接受財物,其主觀是善意的,其僅負“現存利益”的返還義務,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還,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還已消耗掉的接受財物,僅返還現存的接受財物即可。

而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交往並取得財物,在主觀上具有惡意,那麼,其還應負“所得利益”的返還義務,即如果接受的財物不存在,“第三者”返還義務卻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財物時不知情,以後又知情,則可根據其知情的時間來界定,返還利益的範圍以惡意發生時存在的利益爲準。

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3

婚內出軌,出軌方給小三買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這種問題得先看看法律的規定再來分析。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實行財產共同制,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掙的錢都歸夫妻共同,不分彼此。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什麼意思呢?你可以主要考慮兩點:

一是“夫妻相互代理權”。

雖然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支配,但夫妻作爲一家人,需要處理的事情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麼日子是過不下去的。

“夫妻相互代理權”就是說,對於一些事情,法律默認夫妻一方已經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買菜的時候,賣菜的人就無需詢問買菜這件事有沒有經過夫妻另一方同意,因爲法律默認已經取得同意。

如何查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子 第3張

二是重要決定要取得一致意見。

就是說這種夫妻之間的代理權也不是無限制的。對於生活中瑣碎的、影響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適用這種制度。但是對於有些重要,由一方單方決定是不合理的事情,則必須要由夫妻雙方明確同意。

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產賣掉,這就需要雙方共同決定。從法律的概念上來說,不經另一方同意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屬於無權處分,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無權處分一律無效。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是說不知道夫妻一方是在無權處分,而且第三方也已經支付合理的價款,那第三方就可以合法擁有夫妻共有財產,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善意取得。

回到案例中來,丈夫給小三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這必須得首先回答給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這種把房子給小三的行爲不僅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而且是免費的,所以是無效的,給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要如何才能把房子要回來呢?

如果房子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纔可以要回來。比如有證據證明該套房產是由丈夫出資,可以申請法院向房產交易調取該套房屋的資料,其中就包含首期款,從中可以看到刷卡聯是不是由小燕丈夫的銀行卡支付的,也可以申請法院向開發商調取資料,看看定金是不是小燕丈夫交的。

如果證據充分,可以要求撤銷贈與,要回房產。

房產追回之後還是要離婚怎麼辦?

如果一方出軌,給第三者購房,都屬於單方處置財產,侵佔了夫妻另一方,也就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份額。比如案例中的小燕,有權向“第三者”追回屬於自己的那半份份額,而屬於其丈夫的那半份財產,則屬於自願性質,小燕不一定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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