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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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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很多男人在有了小三後,對小三是非常大方的,甚至會“金屋藏嬌”,給小三買房子。爲大家分享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

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1

老公出軌後給小三買的房子一般可以要回,但該房產屬於丈夫個人財產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前述的第三者,不屬於善意第三人的範圍。

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2

在約定夫妻財產製下,夫或妻有權將約定屬於自己的財產給予他人而無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據此,給予婚外情人的財物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如借貸等關係,應屬於贈與。該贈與行爲因對方實際接受財物而完成,贈與人事後無權請求返還。

在法定夫妻財產製下,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財產,原則上均屬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夫妻作爲共同財產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 第2張

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可認定有效。由此可見,夫或妻有權處分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徵得對方同意或取得對方默認,否則,其擅自處分的行爲應認定無效,婚外情人據此取得的財物也沒有了合法根據,應屬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在返還財產的範圍上,應綜合考慮“第三者”的主觀善惡。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況下接受財物,其主觀是善意的,其僅負“現存利益”的返還義務,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還,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還已消耗掉的接受財物,僅返還現存的接受財物即可。

而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交往並取得財物,在主觀上具有惡意,那麼,其還應負“所得利益”的返還義務,即如果接受的財物不存在,“第三者”返還義務卻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財物時不知情,以後又知情,則可根據其知情的時間來界定,返還利益的範圍以惡意發生時存在的利益爲準。

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3

婚內出軌辛苦買的房子給了小三可以要回嗎

用婚內財產購房買的房子給第三者,被出軌方有權要回。

《民法典》規定,夫妻實行財產共同制,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掙的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

老公出軌給小三買的房子能要回去嗎 第3張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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