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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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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丈夫給小三的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能要回來,這還得考慮你的丈夫是否早有準備,面對丈夫給小三買的房子自己想要要回來,瞭解以下關於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1

在約定夫妻財產製下,夫或妻有權將約定屬於自己的財產給予他人而無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據此,給予婚外情人的財物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如借貸等關係,應屬於贈與。該贈與行爲因對方實際接受財物而完成,贈與人事後無權請求返還。

在法定夫妻財產製下,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財產,原則上均屬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夫妻作爲共同財產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可認定有效。由此可見,夫或妻有權處分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徵得對方同意或取得對方默認,否則,其擅自處分的行爲應認定無效,婚外情人據此取得的財物也沒有了合法根據,應屬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在返還財產的範圍上,應綜合考慮“第三者”的主觀善惡。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況下接受財物,其主觀是善意的,其僅負“現存利益”的返還義務,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還,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還已消耗掉的接受財物,僅返還現存的接受財物即可。

而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交往並取得財物,在主觀上具有惡意,那麼,其還應負“所得利益”的返還義務,即如果接受的財物不存在,“第三者”返還義務卻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財物時不知情,以後又知情,則可根據其知情的時間來界定,返還利益的範圍以惡意發生時存在的利益爲準。

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2

小燕跟現在的老公一起奮鬥了5年,纔買了房子,有了自己的小家,按理說這也算患難夫妻,感情深厚。男人有錢就變壞,經濟條件一轉好,她老公就在外面找了別的女人。小燕發現的時候,堅決要求離婚。

但是小燕老公死活不肯離婚,說他和小三隻是逢場作戲,玩玩而已,並保證一定和小三斷乾淨。再也不出軌。當時孩子才1歲,捨不得孩子和這艱難建立的一切,小燕也原諒了他。之後他表現得很好,對小燕和孩子都很關心,對雙方父母也很孝順。

誰知一次偶然的機會,小燕從她老公的一兄弟老婆嘴裏得知,她老公和那小三在一起三年了,一直都沒有斷!去年四月份還拿家裏的錢給小三買了100平的房子,安了一個小家。

小燕回憶起老公此前跟自己說要跟朋友合夥做生意,需要60萬,振振有詞而且問什麼答什麼也很誠懇,再想到老公給小三買的房,氣得混身發抖,鐵了心要離婚,那給小三的房子,真的就白送了嗎?

接下來說重點:

婚內出軌,出軌方給小三買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這種問題得先看看法律的規定再來分析。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實行財產共同制,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掙的錢都歸夫妻共同,不分彼此。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什麼意思呢?你可以主要考慮兩點:

一是“夫妻相互代理權”。

雖然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支配,但夫妻作爲一家人,需要處理的事情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麼日子是過不下去的。

“夫妻相互代理權”就是說,對於一些事情,法律默認夫妻一方已經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買菜的時候,賣菜的人就無需詢問買菜這件事有沒有經過夫妻另一方同意,因爲法律默認已經取得同意。

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第2張

二是重要決定要取得一致意見。

就是說這種夫妻之間的代理權也不是無限制的。對於生活中瑣碎的、影響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適用這種制度。但是對於有些重要,由一方單方決定是不合理的事情,則必須要由夫妻雙方明確同意。

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產賣掉,這就需要雙方共同決定。從法律的概念上來說,不經另一方同意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屬於無權處分,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無權處分一律無效。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是說不知道夫妻一方是在無權處分,而且第三方也已經支付合理的價款,那第三方就可以合法擁有夫妻共有財產,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善意取得。

回到案例中來,丈夫給小三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這必須得首先回答給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這種把房子給小三的行爲不僅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而且是免費的,所以是無效的,給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要如何才能把房子要回來呢?

如果房子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纔可以要回來。比如有證據證明該套房產是由丈夫出資,可以申請法院向房產交易調取該套房屋的資料,其中就包含首期款,從中可以看到刷卡聯是不是由小燕丈夫的銀行卡支付的,也可以申請法院向開發商調取資料,看看定金是不是小燕丈夫交的。

如果證據充分,可以要求撤銷贈與,要回房產。

房產追回之後還是要離婚怎麼辦?

如果一方出軌,給第三者購房,都屬於單方處置財產,侵佔了夫妻另一方,也就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份額。比如案例中的小燕,有權向“第三者”追回屬於自己的那半份份額,而屬於其丈夫的那半份財產,則屬於自願性質,小燕不一定能要回來。

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3

老公把房子贈與小三老婆能否要回

這必須得首先回答給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這種把房子給小三的行爲不僅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而且是免費的,所以是無效的,給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1、配偶出資以小三名義購房,正室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登記在小三名下,房子是搶不回了,但可以要回購房款。正室可以通過銀行轉帳清單、證人等方式確定是配偶出資繳納首付、稅費、還貸,由於上述款項是夫妻共同財產,未經正室同意,配偶的單方贈與行爲無效,據此要求小三返還購房款。

2、配偶將房產贈與小三,正室該怎麼辦?

爲了討好小三或方便與小三約會,配偶極其可能將其名下的一處房產贈與小三,並登記在小三名下,這種情況下,如果房產是配偶的婚前個人財產,正室則無請求權;如果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正室則可以要求確認此贈予行爲無效,即正室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確認配偶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無效,將房屋搶回。

老公給小三買了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第3張

3、配偶在遺囑中給小三留有房產,正室該怎麼辦?

此舉違反了公共道德與公序良俗,該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遺囑無效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即先分一半給正室,剩下一半則由正室、子女、父母均分;小三繼承配偶遺產的行爲顯然有悖於社會公德,法律不會保護小三的繼承行爲,所以小三無權依遺囑繼承配偶的遺產。

4、配偶低價將房產售給小三,正室該怎麼辦?

由於小三受讓房產時候不是善意,而且沒有支付合理的價格,這種情況下,哪怕房產已經過戶到小三名下,正室也可以配偶無權處分,且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爲由,確認配偶的低價轉讓行爲無效,將房產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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