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一般失業的人就會來是缺錢,這時候就會想起指失業保險,哪一筆經辦機構資助給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很多人想一次性拿完,以下關於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1

失業保險金可以申領一次性發放。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支付對象爲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失業人員,可以向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計發標準:

(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爲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有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該部分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照尚未領取期限的月數乘以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5%之積計發;失業前繳費工資記錄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

(二)按照本條第(一)款計算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於本人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於月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準80%乘以24之積計發。

(三)失業人員在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當月,年齡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不滿24個月的(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其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不超過申領當月距離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的月數(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乘以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之積。

(四)失業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爲本人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2

首先,想要知道失業保險金能不能一次性領取,我們得先知道,什麼樣的人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式是什麼?失業保險金能夠領取多長時間?失業保險金雖然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但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規定,只有滿足“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繳費滿一年、因裁員等非本人意願的原因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這三點的失業人員,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也就是說,只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在失業後已經辦理失業登記的人,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那麼,如何辦理失業登記呢?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失業證明、勞動合同解除證明等能夠證明非本人意願導致失業的證明材料,到相關經辦部門遞交材料,填寫《個人終止就業(失業)登記表》,經審覈確認無誤後,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

在辦理過失業登記之後,失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了。一般情況下,辦理失業登記之後的'次月,社保機構將會以打卡的方式、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但由於各地的辦理流程不一,建議去當地的社保機構進行詳細的詢問。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 第2張

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則與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時間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但不足5年時,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爲12個月。而當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但不足10年、超過10年時,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最長期限則分別爲18個月、24個月。

如果出現重新就業後又再次失業的的情況,那麼失業保險繳費的時間將重新計算,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時應領取而沒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不管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都不能超過24個月。

那麼,失業保險金到底能不能一次性領取呢?根據規定,除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間的失業保險金作爲扶持生產資金,其餘情況都不能一次性領取全部的失業保險金。

需要注意的是,加上本次覈定後已領取的月份,可領取的剩餘期間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不能超過24個月。上述失業人員可以憑藉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進行剩餘期間失業保險金的一次性申領。

總之,並非所有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中,除了開辦私營企業等情況,其餘的都不能一次性領取所有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3

失業保險金怎麼算?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是根據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以及當地法律規定進行計算的。享受年限有統一的規定,但是每月支付的金額是根據地方規定進行執行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完嗎 第3張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覈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髮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