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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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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發現有不少非婚生子女,不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誰。其實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對於非婚生子女具有一定的保護,那麼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有哪些呢?

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1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有哪些

我國現行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我國民法典也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都以子女身份爲法定繼承人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上述規定概括起來是:

⑴對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視和危害;

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負有撫養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

⑶非婚生子女有贍養和扶助生父母的義務;

⑷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應繼份與婚生子女相同。可見,我國的非婚生子女具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

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生父,非婚生子女或生母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生父如要求領回自行撫養,可由生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其本人的意見。

但我國立法中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還僅限於原則性的規定,未能規定具體的措施,法律對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的不完備和弱化的弊端日益顯現出來.因此,我國應加強對非婚生子女權益法律保護的立法,強化對這一社會弱勢羣體的法律援助。

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

二、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

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時是生母,故意遺棄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法定撫養衣服的不在少數。

在通常情況下,生父、生母都是以否認和非婚生子女之間有血緣關係爲由來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而我國婚姻法又恰恰沒有認領和準正制度,這使得非婚生子女處於不利地位。

引入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填補這一法律漏洞,完善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已勢在必行。其中,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尤爲必要。

首先,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的世界各國的立法通例。

許多國家的法律均規定非婚生子女必須經過生父母認領這一形成行爲,才能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如法國、日本、祕魯、比利時等。

其次,確立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維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無論我國法律怎樣規定不得歧視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非婚生子女還是另眼相看的。

從土地承包、撫養、財產繼承等實際操作上也是對非婚生子女不利的。

而認領制度完全是爲了使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找到親生父母,得到生父母的關愛和良好撫養照顧爲前提的。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既可以使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又可以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於法有據。

三、非婚生子女權益法律保護的完善措施

爲了更好地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我國在引入了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後,還可以同時採取一些其他的有效措施,以便彌補這兩個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從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進行保護,以加強效果。

1、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認領和準正制度的設立,是基於非婚生子女的存在。

倘若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在法條中不作子女婚生與否的界定,則認領和準正制度便無須設立,從而也杜絕了這兩種制度出現法律漏洞的可能性,進而徹底實現了在法律條文及現實生活中消除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區別對待的現象,切實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分類,是以父母在子女受胎和出生期間是否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爲標準的。這種分法無形中把父母的結合是否得到社會認可的責任,轉嫁到子女身上。

而父母子女關係的建立是基於他們之間的血緣關係,與父母之間是否具有婚姻關係沒有關係。

因此,有學者提出應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並與婚生子女統稱“親生子女”,表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全血緣關係。

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2

如何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

如通過“親子鑑定”的方式確認生父。確保非婚生子女享受到生父母雙方的撫養教育及完整的親情,以及基於身份而產生的其他權利。具體如何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如下所述:

1、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因爲只有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使其可能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生母或者生父任何一方的缺少,都使非婚生子女在事實上不可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在現實生活中,基於出生的事實,對非婚生子女生母的確定是準確的,但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誰,如果其生父不自覺地承認,則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予以證明和確認,如通過“親子鑑定”的方式確認生父。

確保非婚生子女享受到生父母雙方的撫養教育及完整的親情,以及基於身份而產生的其他權利。

2、禁止並打擊一切危害、歧視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爲。

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於生理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因此,缺乏甚至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因此,國家應以法律強制力,社會應以道德規範和輿論的力量,保護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溺嬰等危害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爲。

3、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直至該子女獨立生活爲止。同時,確保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繼承權的實現。

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 第2張

4、建立和健全有關保護非婚生子女,尤其是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親屬和法律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規範有序,落到實處。

非婚生子女怎麼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身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

之後纔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3

一、非婚生子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說,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護,應女享受的法律保護有:

1、姓名權。非婚生子女可以依法享有自己的姓名權,至於具體和父親還是母親姓,應當就具體情況來分析。

2、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被父母保護的權利。

3、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對其撫養和教育。父母對孩子,應該履行應盡的撫養義務,對於未成年沒辦法自主生存的子女來說,是有要求其父母支付撫養費等相關權利的。

4、非婚生子女享有依法繼承其父母遺產的權利。

因此,對於非婚生子女來說,是和婚生子女一樣具備相應權利的。同樣的,非婚生子女也應該相應承擔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在父母年老後無生存能力時,依法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 第3張

注:

這裏的同等包括:身份地位平等、平等的享有繼承權、平等的享有獲取撫養費的權利等等。

二、沒有結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嗎?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直系血親。非婚生子女也是社會的成員之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一視同仁,加以保護。

三、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

1、父母雙方對撫養權協商一致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須經雙方協商。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如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一份非婚生子女撫養協議以確保權利。協議內容主要應該包括以下三點要求:

(1)雙方所生子女--由誰撫養。

(2)撫養費另一方應每月支付撫養一方--錢 (支付方式),直至子女十八歲爲止。

(3)作爲子女父母一方,另一方仍有權探望子女。但可規定次數及時間。然後雙方簽名及簽訂時間。

2、雙方協商不成起訴至法院,一般如何判決撫養權歸屬

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 第4張

(1)哺乳期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優於母方,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2)兩週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撫養權

對於兩週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慮到其尚處於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兩週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親。

但如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卻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④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週歲以上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

對於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撫養權的,則法院會嚴格地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下列情節可以作爲法院優先考慮的因素: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怎麼確定子女的撫養權?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⑤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對於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應當考慮其本人的意見。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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