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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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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嗎,女性懷孕的時候是有很多事情需要進行注意的,懷孕測試需要休假,懷孕保護需要休假,分娩需要休假,所以情況非常特殊。對於孕婦的事假,她們可以休幾個月的事假。也許很多人還不知道,下面瞭解懷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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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個人身體狀況。

首先可以緩解妊娠反應--

大多婦女在懷孕初期都會出現晨昏、噁心嘔吐、乏力等身體不適症狀,在懷孕的三個月以後會自動消失,上班族因爲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習慣,妊娠反應也會有所減輕,而集中精力工作,這也是緩解妊娠反應的一種有效辦法。

其次還可以減少對胎兒是不是畸型的想法

由於妊娠反應和體質的變化,孕婦會感到心情焦躁,會有一些擔心,不知寶寶是否健康?,擔心孩子生下來兔脣、斜頸或長六根手指等等。尤其是獨處時會明顯加重,而忙碌會沖淡這種擔憂,尤其是當見面的所有同事都表揚你“氣色很棒”,“一定能生個漂亮聰明的寶寶”時,這種想法不知不覺會消失。

最後還利於保持良好心態-

孕期堅持工作能使懷孕女性保留原來的社交圈,不論是原先爭強好勝的同事,還是比較難纏的客戶,這一階段,都很少對一位“大肚婆”吹毛求疵。衆人態度的友善,將對孕婦保持樂觀情緒十分有益。心情也會愉悅,少生氣對寶寶也好,生出來的寶寶也會很少生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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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

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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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不想上班可以嗎

傳統觀點認爲,懷孕之後就應該在家休息。但是現在的女性越來越獨立,很多準媽媽在孕期的時候,如果對身體沒有任何負擔和傷害孕婦是可以選擇上班的,上班可以使自己在孕期過得更加的充實,加深自己的育兒經驗,更減少孕娠的疑難雜症。

懷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嗎 第2張

懷孕後什麼情況不適宜工作

如果寶媽的工作是長期使用電腦有關,又或者是長期在工廠的操作間中,那麼最好在懷孕期間申請更換部門或者請假在家休養。需要長時間站立或者行走的,建議寶媽在預產期的前兩週半就離開工作回到家中待產。如果上班的時候出現不適狀況,如頭暈、噁心嘔吐、乏力,建議馬上請假,在家休息。

所以說,如果寶媽身體健康,沒有其他的問題,是可以上班的,同時懷孕期間需要多動,這樣分娩的時候比較痛快,不用太過於費勁;上班期間生活比較有規律,如果一旦懷孕之後就在家歇着,那樣會使寶媽變得比較懶,不喜歡運動,這樣對肚子裏胎兒的體重造成控制不當,最後不可以順產。

懷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嗎3

一、懷孕員工不上班辭退可以嗎?

不可以,但具體的也要看實際的情況;法律雖然對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對懷孕女工嚴重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懷孕女工開具假病假條,屬於嚴重違紀行爲,缺勤天數通常作曠工處理,達到一定天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合同。

二、《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懷孕了可以不去上班嗎 第3張

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具體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四、試用期懷孕能辭退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用人單位如有正當理由,可與試用期內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從《勞動合同法》角度來講,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用工標準,是用人單位購買其勞動力並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同樣,《勞動法》也考慮到雙方的充分選擇權,規定了試用期這一制度。在試用期內,只要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者是“三期”內受保護的特殊職工。

第二,用人單位與試用期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爲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其懷孕爲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認爲因其懷孕而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又沒有相關證據支撐,那就構成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懷孕的女員工一般不上班用人單位想要辭退那麼就必須要符合法定的理由,同時還要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用人單位惡意的辭退就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這,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的處理,最主要的就是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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