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離婚後女方戶口怎麼辦,離婚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而我們都知道結婚後女方的戶口是需要遷到男方戶口下的,那麼兩人離婚後女方戶口怎麼辦呢?
兩人離婚後女方戶口怎麼辦1
一、離婚後女方戶口怎麼辦
1、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爲,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二、離婚了小孩怎麼上戶口
(一)協議離婚小孩怎麼上戶口: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二)訴訟離婚小孩怎麼上戶口: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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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了婚女方的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可以不變,也可以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通常情況下,如果女方離婚後需要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帶着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離婚怎麼確定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爲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解除婚姻關係並不代表戶口會自動變更,如果不辦理戶口變更,戶口本上婚姻狀態一欄寫的仍然是已婚狀態,所以對於女方來講,解除夫妻關係後要及時辦理戶口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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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女方戶口怎麼辦
戶口,通常稱之爲戶籍。《辭海》( 198(9)年版)中對戶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戶和口的總稱,戶有戶主,戶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戶口指的是戶數和戶內的人口數。
離婚後女方遷出戶口的程序如下: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其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依婚姻法對女方的特殊保護規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抗辯的,應當舉證證明:
(一)、解除婚姻關係主張的提出是在女方懷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時期內;
(二)、不存在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情況。
婚姻法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墮胎後的婦女,在一定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請求。
適用該規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條件:
(1)、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時,女方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的期間之內;
(2)、限制的主體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或雙方自願離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權利是男方的訴權,而不是剝奪其訴權,期限一旦屆滿,其離婚訴權自行恢復;
(4)、在特殊情況下,如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
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爲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緊迫的事由,男方堅持要求離婚,如不及時受理,會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時,法院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但是否准予離婚。仍應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選擇繼續留在男方那裏,當然更多的時候女方是會選擇遷出自己的戶口,而遷出之後究竟是遷回孃家還是格外立戶,當事人都是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