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離婚如何爭財產

離婚如何爭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7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離婚如何爭財產,如今離婚的現象是非常常見的,離婚後財產問題困擾很多人,當感情消逝,每個人都爲了自身利益而撕破臉皮,都想獲得更多的財產,那麼離婚如何爭財產呢?

離婚如何爭財產1

協議離婚怎樣爭取財產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的,共同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共同協商,如果想獲得更多財產的,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如何爭財產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如何爭財產2

一、再婚鬧離婚爭財產該如何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對家庭的財產,如果能夠確定爲一方婚前所有,一般皆歸其本人所有,這也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分割的基本原則。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財產的性質並不能明確劃分。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而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指出,“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層面,本案的贈與關係已經成立,郭某確實無權收回。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物權法》第十四條也指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正因爲郭某主動贈與,且已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決定了從該日起,贈與便已生效。

離婚如何爭財產 第2張

另一方面,《合同法》規定,當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贈與人才有權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爲了證明對配偶的感情而處分財產,也應當謹慎考慮、理性判斷,以免自設障礙,畢竟“財產收買”並非萬能。

再婚家庭的結合已經讓衆人覺得非常難得,但在面對離婚卻又是一次打擊,所以離婚最後都會演變成財產的爭奪,不管是不是自己的一份,只要自己的一部分不被別人搶走,其他都不是很重要,所以再婚人士需要好好管理自己的財產問題。

二、如何辦理復婚手續

辦理復婚手續,男女雙方需持當事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離婚如何爭財產 第3張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

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三、離婚之後又不辦理復婚手續同居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又同居,同居期間也不辦理離婚手續,就會產生一系列的麻煩。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如果未辦理復婚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分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如果未辦理復婚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符合事實婚姻的情況,並被人民法院認定爲事實婚姻的,則產生相應婚姻關係法律效力。

第二種,如果未辦理復婚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未被人民法院認定爲事實婚姻,則一般應按同居關係處理。

離婚如何爭財產3

離婚如何能獲得全部財產

離婚時想要獲得全部財產最好和對方協商一致讓對方不分財產,在下面這幾種情況中,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就會有很大的不同了,可能判決一方少分甚至不分。

1、個人的婚前所有財產

個人的婚前財產永遠只屬於個人了,但很多年輕人都會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

2、外界資金給與個人的賠款以及補償等

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就比如說受了工傷,得到的工傷補償,個人保險,還有常見的退伍軍人的退伍費,這些都是屬於當事人個人的財產,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的,離婚時也不做共同財產分割。

3、個人日常生活物品

男人的剃鬚刀、女人的化妝品,這都是屬於個人財產的,離婚的時候也不會採取平分的方式,當然了,在實際中,也很少會有人拿着個進行分割。

4、個人一方經繼承所得的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的的父母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個人財產,除非其父母在遺囑中明確說明該遺產是給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的。

離婚如何爭財產 第4張

5、一方經過贈與所得或者其他法定情況所得的財產

很簡單的一個例子,一方父母出全款買了房,然後贈與給子女,即使已婚,但也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做平分處理。

婚期間怎樣爭取財產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在離婚財產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財產仍然歸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例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後取得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

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