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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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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在一般情況下,假如夫妻之間已經離婚了,離婚之後妻子肯定是要遷出自己前夫的戶口的,但是戶口遷移也有很多的困難,那麼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

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1

不用戶主同意的,但是要用戶口本的,所以你如果能拿到戶口本就不用戶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就必須徵得戶主同意了。對於下列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註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不用戶主同意的,但是要用戶口本的,所以你如果能拿到戶口本就不用戶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就必須徵得戶主同意了。

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

分戶程序:

(1)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覈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覈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爲認真貫徹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部署,切實解決一些地方和領域存在的要求羣衆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過多過濫、

缺乏統一規範的問題,爲羣衆提供便捷、規範的服務,讓羣衆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現就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見。有關單位要求羣衆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於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覈實。

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2

需要戶主提供戶口簿才能辦理分戶手續。如果戶主不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經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爲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可用此戶口簿辦理立戶手續。

以山西省爲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 第2張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

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第一百一十二條立爲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其他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並告知其相關戶口政策;經說服無效的,

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爲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3

不需要。

離婚後辦理分戶是需要具備分戶條件的。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經派出所審覈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注意: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

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1、 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後同址分戶需不需要戶主同意 第3張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

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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