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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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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現如今是法治社會,當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進行上訴,維護自身的權益,判決的流程是比較複雜的,下面來看看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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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對民事二審判決後不服的怎麼辦?

民事二審判決後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二、再審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再審適用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則上對二審的判決書可以申請再審,可是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二審的判決就已經是最終判決。當事人遞交了再審申請書,不等於人民法院就一定得啓動再審程序,若沒有證據顯示可以推翻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會駁回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的。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2

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據此,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第2張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爲,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3

既然二審判決已出,仍然不服判,那麼可選途徑只有審判監督程序了,即再審和抗訴。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無論是再審還是檢察院的抗訴,能夠推翻原審判決的成功比例比二審改判一審判決還要低的多。一般而言,二審改判比例在20%左右,再審改判(即通過再審審理程序改判)比例基本上要在10%以下。可以自行體會一下。筆者代理過的一些再審案件中,目前僅有極個別案例成功翻案,其餘的都被駁回再審申請。

所以,如果作爲不服二審裁判結果的當事人,決定要啓動再審程序來尋求救濟,務必儘量做好萬全準備,爭取自己的案件能得到改判。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懂,那麼務必請一位熟悉再審程序的專業律師,如何判斷律師是否懂再審程序,有幾個參考點:

第一,熟悉再審程序的整個流程,由其是核心的再審審查和再審審理這兩個階段

第二,知曉再審申請書的特殊書寫要求。

對二審法院判決不服如何處理 第3張

第三,能夠邏輯嚴謹地剖析原審裁判文書的錯誤之處,並結合再審有關規定準確定性再審事由。

第四,知道再審詢問或聽證程序的要點。

第五,懂得一些關於再審的技巧性知識。例如,什麼時間段更適宜申請再審?是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更好,還是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更好(指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如何與執行法院溝通中止執行等等。

總而言之,再審是立案容易,通過再審審查難,絕大多數案件都在再審審查階段就被駁回了,轉而只能走抗訴程序。如果有幸通過再審審查,無論是再審法院提審,還是指令原審法院再審,大概率是能通過再審審理而得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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