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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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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我們知道有刑事案件的人不僅自己自身會受到巨大的影響,還會影響子女的升學和就業,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留下案件。那麼爲什麼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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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嗎?

要,當犯罪嫌疑經人民審判被定罪量刑後,如果需要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需要在或服刑,接受管制教育,也就是需要坐牢。只要是刑罰就會有一定的期限,到了判決期限自然就會刑滿釋放,對於這類人員通常就叫做刑滿釋放人員。刑滿釋放人員迴歸社會後即恢復自由,不用專門接受司法機關監管。

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

根據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爲其生活、勞動和接受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刑釋、解教人員接收地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幫教組織,落實幫教責任,制定幫教措施,刑釋、解教人員的親屬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幫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無條件爲釋放人員辦理戶籍登記。

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2

一、刑滿釋放後具體要監管多久

1、刑滿釋放後一般不需要監管。刑滿釋放人員是不需要被監督的。我國刑法一般對假釋已決犯規定了應當接受當地基層組織和公安機關的監督的條文,並未規定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監管條文。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第八十五條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 第2張

二、假釋、刑滿釋放、監外執行、緩刑、減刑的區別

1、假釋與刑滿釋放的區別

(1)(假釋雖然形式上也是解除監禁回到社會上去,但卻是附有條件的,即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不犯新罪。假釋保留有執行原判刑罰剩餘刑期的可能性。

(2)而刑滿釋放是犯罪分子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無條件地回到社會上去,不存在執行剩餘刑期的問題。

2、假釋與監外執行的區別

(1)假釋是根據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的悔改表現而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不存在再收監執行的問題。

(2)而監外執行則是爲了解決犯罪分子某些特殊情況,諸如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等,而採取的暫不在監內執行的臨時性措施。一旦妨礙在監內執行的因素消失時,如果刑期未滿,即使在監外執行期間沒有再犯新罪,仍須將犯罪分子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期。

3、假釋與緩刑的區別

(1)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一定刑期後,根據其在執行期間的悔改表現裁定的。它只是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剩餘刑期,不能適用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卻可以適用於被判處較長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而緩刑則是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全部刑罰,只能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它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

4、假釋與減刑的`區別

(1)假釋只能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且已經執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限和必須遵守的條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就應依法撤銷假釋,將其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合併處理。

(2)而減刑則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的刑罰,包括從較重的刑種減爲較輕的刑種或者從較長的刑期減爲較短的刑期,刑法沒有規定考驗期限,對於被減去的刑罰也不存在再次執行的問題。

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3

一、刑滿釋放人員新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二、刑滿釋放人員的政策有哪些?

1、對刑釋、解教人員,社會各界及安置單位不得歧視,在就業、就學、晉級、評獎等方面應當與其他公民同等對待。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爲其生活、勞動和接受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4、刑釋、解教人員除留場就業外,均應放回原戶籍或直系親屬所在地。當地公安機關憑勞改機關的釋放證明書或勞教機關的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給予落戶。

5、刑釋人員留場就業的,就業勞改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勞改行政主管部門准予留場就業證書,給予落戶。

刑滿釋放還要監管5年 第3張

三、刑滿釋放案底可以消除嗎?

目前在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刑事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公安機關係統網內查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的,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雖然在刑滿釋放以後,各方面的權利跟其他公民是平等的,但刑滿釋放不意味着案底可以自動消除,案底是終身攜帶的,案底對當事人及子女都會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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