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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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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隨着社會在不斷的發展,一些關於法律的問題的也逐漸嚴格起來,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並將採納證據的情況進行逐一說理論證,下面小編整理了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

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1

主要爭議問題之一:法定許可

所謂法定許可,是指使用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即使用其作品,但是必須支付報酬。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了教科書編寫出版、報刊轉載、錄音製作、電臺電視臺播放等五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

法定許可的本意是要促進作品傳播,但在實踐過程中,著作權人獲取報酬的權利卻不能得到保證。正如國家版權局在關於修改草案的簡要說明中所指出的那樣:

“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二十年的實踐來看,基本沒有使用者履行付酬義務,也很少發生使用者因爲未履行付酬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權利人的權利未得到切實保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

主要爭議問題之二:網絡傳播

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條有三個條款,其中第一款是提供純技術服務的網絡服務商不承擔審查責任,即網絡服務提供者爲網絡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絡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

事實上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已經有了類似的規定,該規定是在網絡環境下平衡作品創作者和傳播者利益的一種選擇,是世界各國對提供網絡技術服務方的通行規定,也就是通常所稱的“避風港原則”,即技術中立和過錯責任原則。

網絡服務商承擔的是過錯責任,這也符合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原則。而且,這一規定也符合現實情況,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對網絡內容進行審查不具有操作性,目前的技術水平還難以實現。

主要爭議問題之三:集體管理

修改草案第六十條和第七十條是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向非會員延伸的規定。按照這兩條規定,即使權利人沒有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組織也可以代表權利人行使權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了報酬,就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如此規定使得權利人無法再通過訴訟向那些已經向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了使用費的使用者進行索賠。而從目前情況來看,通過訴訟獲得法院判賠的數額通常會高於集體管理組織的收費標準,因此該項延伸性集體管理規定引起了諸多權利人的質疑。

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2

一、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

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 第2張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

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

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怎麼確定

1、級別管轄: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2、地域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3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侵權責任法爭議問題 第3張

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同一侵權導致多人死亡時死亡賠償金的確定方法

因同一侵權行爲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侵權責任請求權的主體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爲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 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惡意辱罵被感染人員的行爲,可以按照上述侵權責任的認定情況來處理,當事人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直接報警,並根據造成的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調查取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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