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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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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生育政策,婚姻對於每個人都是聖神的,而生育又是每對合法夫妻的權利。對於婚姻法大家可能有所瞭解,新婚姻法生育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以下是關於新婚姻法生育政策內容。

新婚姻法生育政策1

一、新婚姻法關於生育權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司法解釋明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二、新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裏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新婚姻法生育政策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對於滿足條件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胎,這也是爲了適應我國人口老齡化所做出的規定。對於夫妻擅自自行終止妊娠的,是得不到補償的,及時上訴至人民法院,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在夫妻雙方離婚時,若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存在糾紛的,法院會將孩子判給沒有生育能力的一方。

新婚姻法生育政策2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新婚姻法關於生孩子的規定是什麼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

一、《民法典》關於生孩子的規定是什麼?

1、關於生育三胎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一方爲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爲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爲獨生子女的;

新婚姻法生育政策 第2張

女方爲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子女。

2、再婚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爲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爲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新婚姻法生育政策3

二、超生罰款是以按社會撫養費標準的:

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新婚姻法生育政策 第3張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我國的人口在上個世紀增長速度過快,爲了更好的分配社會資源也是實行了獨生子女政策,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原有的人口增長速度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所以在近幾年中,我們國家也是實行了二胎政策,如果雙方的夫妻符合了一定的條件,是可以合法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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