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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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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婚姻是家庭的紐帶,是產生家庭的基石。俗話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以下分享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

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1

事業單位非婚生子屬於違紀行爲,應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國家公務員未婚生子屬於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而且情節嚴重。應給予開除處分。

若是與包】養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情節嚴重的亦應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

即使現在放開二胎,但是計劃生育還是有,還是一票否決,未婚生子是絕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這在公立單位可能會影響到所有人的考覈績效,基本屬於可以雙開的錯誤級別。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2

一、非婚生子政策是怎樣的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應當責令其補辦結婚登記。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2017年我國已放開了二胎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依然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4、社會撫養費只繳納一次即可,不限地區。

5、如需繳納社會撫養費,那麼夫妻二人都需要繳納而並非一人繳納即可。

由上我們可知,國家雖然放開了二胎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開二胎政策的放開條件,對於不符合二胎的生育條件或發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繳納相關的社會撫養費。

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 第2張

二、社會撫養費與子女撫養費的區分

1、產生原因不同。

社會撫養費是未婚生育或不符合生育條件的超生所要繳納的費用,而子女撫養費是子女的父母在離婚時,未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支付給子女到成年所需的撫養費用。

2、支付方式不同。

社會撫養費是一次性繳費,而子女撫養費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選擇分期支付。

3、支付的主體不同。

社會撫養費的支付主體是需要繳納支付撫養費的夫妻兩人,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對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撫養的一方。

非婚生子需要注意的是社會撫養費的變化,目前爲止,並沒有取消社會撫養費,對於不符合條件生育的夫妻或未婚男女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仍然需要按照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支付社會撫養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雖然國家已經開放二孩政策,但是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還是要進行懲罰的。遵守國家生育法進行生育孩子的,可以享受國家的生育津貼,沒有正規流程的不但享受不了國家的福利待遇,還會受到國家的懲罰。

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3

2022年未婚生子的政策

1、新政:未婚生育第一胎不再徵社會撫養費

2、廣東社會撫養費最新規定:未婚生一胎免繳

一、新政 未婚生育第一胎 不再徵社會撫養費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延續了36年的獨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終結。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前後,都有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另外,《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上述法律,一方面沒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權,另一方面保護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權。

事業單位非婚生育新政 第3張

二、廣東社會撫養費最新規定:未婚生一胎免繳

有學者直言“未婚媽媽別開心得太早”,如果其中一方生育過一個或多個孩子,另一方不可能被免除社會撫養費

去年夏天,女星境外“凍卵”事件曾引起公衆對女性生育權的一番討論。上週,廣東省率先完成了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其中一項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這使得未婚生育權議題又重回了公衆視野。

有單身白領看到新規後隨即向小編表示,似乎看到了不結婚就能生育孩子的希望,感到十分興奮。近日調查瞭解到,新政爲未婚生育一胎免去了一筆不菲的“罰金”,但按照該條例,未婚生子仍屬違規行爲。另外,當前法規禁止未婚人士通過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懷孕,單身女性想要“借精”生子需要掂量掂量了。

但是,對未婚人士生育權的規定較爲寬泛、模糊,忽略甚至明顯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權的法規和行政行爲時有出現。比如,根據2014年3月27日通過並開始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同時第五十三條又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上一年當地城鎮居民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爲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也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對此,新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出了調整。2015年12月30日上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全票通過了新修正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規減輕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明確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只督促補辦相關手續。

生育權是基本人權的一個方面,未婚人士也擁有生育權利。“把‘超生’和未婚生育兩件不相關的事情扯在一起,本不合理。條例的修改體現出法律更加人性化。新規實際上是對比較突出的未婚生育問題的一種迴應,進行了適當的利益平衡,客觀上也確實有利於維護單身女性的生育權。但總體上,法規對未婚生育的行爲並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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