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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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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一般造成輕傷之後公安機關就會派人過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我們也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下面爲大家分享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

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1

一、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賠償標準是什麼?

輕傷二級量刑、賠償的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爲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爲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

二、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表現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的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爲,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

當然,毆打行爲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爲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爲與傷害行爲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爲人的行爲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後果爲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爲,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爲。

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爲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爲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2、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區分標準

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爲前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些人認爲,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本法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

因爲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說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爲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

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

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復。

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償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故意傷害罪當中輕傷二級,一般犯罪嫌疑人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賠償標準要根據每個受害者的不同花費程度進行的,主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交通費和其他必需的一些花銷費用,還有誤工費也應該進行適當的賠償。

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2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根據最新《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爲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將重傷分爲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爲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更加符合訴訟要求,爲法官提供了更明確的量刑依據,同時也通過技術標準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 第2張

根據人體損害鑑定標準,法醫鑑定爲準,一級嚴重一些,二級輕一些,都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如鑑定爲輕傷或者重傷,行爲人則構成犯罪,依據《刑法》將追究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爲,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傷殘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鑑定結果是輕微傷的,可以做治安處罰。就法醫鑑定而言,當然是輕傷一級比輕傷二級重。

但是,就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輕傷一級或輕傷二級是沒有區別的,因爲審判實務確定和判決賠償標準的依據,即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沒有區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更沒有確立不同的賠償標準。

而《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規定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時,也沒有將輕傷區分爲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也並沒有規定不同的量刑標準。

原有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並沒有將重傷分爲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爲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而新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對重傷和輕傷做進一步的細化區分,主要目的是爲了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化、規範化工作

例如在法醫鑑定中處理傷病關係時有這樣細緻的區別,就可以妥善處理好在舊的鑑定標準下難以解決的一些問題: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爲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鑑定爲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爲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鑑定爲輕微傷。

輕傷二級也是構成刑事犯罪的標準,同時,對於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沒有區別。

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3

一、什麼樣能達到輕傷二級

輕傷二級就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對於輕傷二級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按照刑法當中的量刑幅度規定,如果只是造成了他人輕傷的話,那麼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間進行量刑處罰。

構成二級輕傷的標準 第3張

二、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是什麼

1、輕傷和輕微傷同源於人身權受到傷害,雖只有一字之別,但二者因傷害的程度不同,變成了後果及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輕傷對受害者傷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後果比輕微傷重。輕傷主要受《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調整,而輕微傷主要受《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調整。

2、因爲調整二者的法律不同,所以輕微傷只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而輕傷的解決範圍較複雜,允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3、輕傷必須經法醫部門鑑定後才能認定,輕微傷不一定要經法醫部門鑑定,憑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即可認定。有時法醫鑑定上寫輕微傷偏重或輕傷偏重。其實輕微傷偏重實質上還是輕微傷,輕傷偏重實質還是輕傷。二者雖然多了偏重兩字,但性質上根本上沒有改變,輕傷偏重在量刑時可適當考慮。

輕傷二級的認定是需要由司法鑑定部門根據實際的傷害情況來確定的,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輕傷二級是涉及到刑事責任的,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

三、什麼是輕傷二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2014年最新生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將輕傷分爲了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輕傷二級的認定一般是受害人的容貌、聽覺、視覺或者其它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到司法鑑定部門根據實際的傷害情況來進行鑑定,並形成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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