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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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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在我國,關於醫療保險的制度還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對於大病醫保的具體事項會因爲各地醫保醫療事業發展而有所不同。那麼對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1

辦理大病醫保只需3步

選擇醫院

患者可以選擇一家西醫醫院,還可以選擇一家中醫醫院。既可以在確診大病的醫院繼續大病醫保治療,也可以換一家醫院。

選擇科室

可以選擇確診或者手術的科室,也可以選擇腫瘤內科或者放療科這樣針對性強的科室,並向接診醫生提出申請。

醫生會覈實患者的病情,如果患者就是在這家醫院確診的,那他的病史資料門診醫生隨時可以調出來。

即使不是在這家醫院確診的,目前在上海二級以上醫院,檢驗檢查結果都能夠互通互認,醫生同樣看得到,當然最好您還是帶上外院的就診記錄,包括出院小結,病理報告等。

醫生審覈好後,會給您開出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上面會記載您的診斷、治療項目、有效期等。

去醫保服務窗口辦理

患者帶着這個申請單和醫保卡到各醫院的醫保服務窗口。

中山醫院的就在便民服務中心第一個窗口。工作人員會爲您審覈信息,上傳相關信息至醫保部門,並打印回執單。這樣就辦理完成了。

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辦理大病醫保,要注意這2點

續辦時間

大病醫保的時間點要把握好,續辦時間應在上個大病醫保期的最後兩週內。

享受時限

一般西醫大病醫保的享受時限爲18個月,中醫大病醫保享受時限是5年。之後根據疾病情況而定,如果復發轉移,可以繼續申請。

有效期

每次大病醫保申請的'有效期是6個月。如果需要繼續大病醫保治療就需要再次申請。

續辦申請流程

續辦申請流程跟上面說的是一樣的,就是時間點要把握好。

太早了,醫保不受理;過期了要影響治療。一般是在上個大病醫保期結束前兩週內爲好。

大病醫保期內要更換醫院怎麼辦

先到各社區的醫保中心去辦理相關手續,解除原先綁定的大病醫保定點醫院。

然後再到選定的醫院進行上面的步驟即可。

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2

一、大病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爲疾病陷入經濟困境。各個地區會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要去當地民政局或者醫保中心詢問辦理。流程如下:

(1)本人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查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報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並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其中,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症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經過審覈,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並根據審覈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

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第2張

二、門診大病醫療登記的範圍

1、城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2、個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3、鎮保人員的門診大病醫療項目包括:惡性腫瘤的門診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3

一、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大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中心組織實施。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標準由參保單位負擔,其中縣財政撥款的作爲公務員補貼,由縣財政負擔。

大病醫療統籌基金年初一次性繳到醫療保險中心,由醫療保險中心統一參加商業保險公司大病醫療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支付90%,職工個人負擔10%。

二、大病醫保的繳費標準和繳費時間

1、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職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3、根據京勞險發[1998]102號文件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單位,均要從1998年7月1日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1998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單位,自營業執照下發之月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

4、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5、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以上時,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爲基數。

6、單位必須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額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不得間斷。

三、支付標準及報銷範圍

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30日內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費部分、個人負擔部分)屬於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門診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第3張

四、不屬於大病醫療保險範圍的情形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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