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補貼申請條件,我國全國各地很多的額地方都有人才補貼,人才補貼一般是爲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人才補貼需要申請,以下分享人才補貼申請條件。
人才補貼申請條件1
1、人才補助申請條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爲準;
(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週歲、碩士未滿35週歲、博士未滿40週歲;
(3)具有本市戶籍;
(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准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並採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二、申請人才補貼需要什麼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
2、申報人戶口本;
3、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
4、《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
人才補貼申請條件2
一、政策依據
1.《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
2.《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號)
3.《關於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
二、申請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後經認定的人才、地方級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統稱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爲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認定標準可參考文末相關閱讀)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傑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爲申請人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三、申請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的: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傑出人才還應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費,其中申請的,不少於3個月(不含補繳);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於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其中,地方級人才、後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深圳市戶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過不同方式申請辦理深戶,夥伴們可參考文末相關閱讀了解入戶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小編微信詳細諮詢。
(三)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四、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一)市級獎勵補貼。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爲600萬元;
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爲300萬元;
地方級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爲200萬元;
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爲160萬元。
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金額分別如下: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爲120萬元;
人才和A類人才爲60萬元;
地方級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
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費。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標準爲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三)區級配套補貼申領了深圳市級高層次人才補貼的
還有機會申領區配套補貼,目前有配套補貼的區有:福田、龍華、寶安、龍崗、光明、坪山、鹽田、大鵬新區補貼額度各區根據人才所屬行業匹配比例不等,比如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屬地方級人才)各區配比如下:
更多行業補貼標準可添加文末小編微信詳細瞭解。
五、申請流程
1.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取得高層次人才證書;
2.提出高層次人才獎勵申請;
【注意】一定要在取得高層次人才證書後一年內申請,並在其後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逾期未申請的,視爲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補貼。每人每任期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獎勵補貼。
3.人資局受理審覈,審覈週期較長,一般爲30-60個工作日,期間會有第三方公司上門背調;
4.審覈通過的將進入公示環節;
5.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賬戶。
自2020年6月起,深圳人力資源局所發放補貼均默認匯至申請人社保卡,尚未申請社保卡的夥伴們請儘快辦理。
深圳市社保卡辦理銀行目錄&辦理指南
六、申請材料
1、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
(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與深圳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市住房建設部門出具的購房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證明;
(4)我市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5)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收復印件並驗原件)。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所在單位申請工作經費的:
(1)《深圳市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註冊登記證書或者法人證書(需按相關要求完成年檢,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與全職在深圳工作的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注意】工作經費應當在兩院院士當選或傑出人才認定後一年內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爲自動放棄。
七、終止發放的情形
1.申請人在有效任期內終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層次人才資格的`,獎勵補貼終止發放。
2.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終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認定資格的,其所在單位應當將工作經費支出及結餘情況書面反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並按規定退回剩餘工作經費。
八、多項補貼出現衝突時的處理
(一)2016年3月22日前認定,在2016年3月23日後仍處於任期內,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規定享受購房補貼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計劃》規定享受獎勵補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按新標準發放剩餘任期年度的獎勵補貼,不再重複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規定的購房補貼和《孔雀計劃》規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2016年3月23日後新認定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若正在領取購房補貼或房改住房補貼,可在市住房建設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申請改領獎勵補貼。核發獎勵補貼金額時應扣減其已領取的購房補貼或房改住房補貼金額。變更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後新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已領取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可按新標準補差。
(四)高層次人才類別和等級變更的,可按新類別、新等級獎勵補貼標準予以發放,但應扣除原類別、原等級已領取的獎勵補貼或購房補貼。
(五)同時爲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不能重複享受獎勵補貼。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不能同時申請獎勵補貼和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六)外地轉入我市的“”人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七)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由高層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由所在單位按相關資金管理規定,用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科研工作。
(八)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下達後,原則上只允許結轉使用兩年,所在單位應據此做好支出計劃;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所在單位爲預算管理單位的
工作經費由財政部門直接下達資金指標到所在單位;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所在單位非預算管理單位的,工作經費撥至所在單位監管銀行賬戶,按支出範圍和用款計劃使用
人才補貼申請條件3
人才生活補貼怎麼申請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週歲、碩士不超過35週歲、博士不超過40週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覈准已辦理人事關係入廈;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係仍在申報單位。
拓展:
一、申請時限
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爲放棄申請。
二、申報方式
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到現場辦理,通過網絡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覈同意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申請。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3、審覈: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彙總審覈生活補貼申請。
4、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
有關說明
1.申報對象應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2.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次引進時經市組織、人社或教育部門簽署入廈報到的時間爲準。因學歷晉升以全日制畢業生或歸國留學人員再次辦理人事關係入廈手續的,以學歷晉升後首次辦理畢業生接收或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時間爲準。
3.本指南中應屆本科生是指,取得畢業證書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且應在畢業當年度12月31日前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覈准人事關係入廈。
4.申報條件中提及的不超週歲是指引進之日不超週歲生日。
5.凡申請時取得境外學士學位,其畢業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軟科(ARWU)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三大榜單之一的,予以認定爲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畢業生。
6.“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本科即“一流大學”(不限專業)或“一流學科”(須符合建設學科名單)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享受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
7.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爲一次性生活補貼,已享受的(含舊標準的)及晉升學歷的,均不予補差。
8.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覈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與實際用工單位均應是我市轄區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
9.駐廈省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發放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由各單位自行負責補貼的受理、審覈和發放工作,審覈發放結果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報備市人社局,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0.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的,一經發現即撤銷資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補貼,並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