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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6.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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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離婚程序,感覺到自己婚姻走不下去想要離婚的人非常多,離婚現象雖然不少見,但是離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慮,這樣未來纔不會後悔,下面看看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如何起訴離婚程序1

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費用誰出?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依照“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訴訟費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則由被告按照前述標準預交。

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由敗訴者承擔,如果判決後雙方都有責任的就按照雙方責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擔繳費。而離婚訴訟費的收費標準也有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

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如何起訴離婚程序2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第2張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如何起訴離婚程序3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如何起訴離婚程序 第3張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爲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纔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

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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