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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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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近年來離婚率逐年攀升,而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婚內出軌。婚內出軌不單單是影響了夫妻感情,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給對方帶來的精神折磨。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應接受這樣的懲罰。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1

一、民法典夫妻雙方有一方出軌離婚怎麼判

1、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2、夫妻倆達不成離婚協議,或一方不願離婚,只能有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3、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倆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有夫妻感情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都會判決准予離婚。

4、一方有過錯,離婚時對方可以憑證據主張得到賠償。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

二、離婚相關相關法律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爲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最後,出軌行爲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爲原則。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並不影響子女撫養權問題。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2

民法典婚內出軌法律怎麼處理?

《民法典》生效後,對無過錯方保護力度更大,一方如果出軌,那另一方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還可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但是需要收集“婚外情”的證據。如果決定離婚,婚外情證據至少有三個作用:一是可以作爲感情破裂的證據,爭取一次即判決離婚;二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三是可以作爲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力證據。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 第2張

《民法典》第1087條有規定,離婚時,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也就是在分割財產的份額上會更多地向無過錯方傾斜。對於婚內出軌的,若無過錯方能證明對方有通姦等一般出軌行爲,那麼對方屬於就重大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此可見,只要無過錯方能夠收集足以證明另一方存在出軌的證據,依據《民法典》上述條文,無過錯方不但可以要求承擔不少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而且可以要求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毫無疑問,這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忠誠一方來說,無疑是福音,不但符合法律雖規定的夫妻之間負有忠實的義務,而且更有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

民法典規定有哪些情形的過錯會導致“淨身出戶”嗎?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了: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裏的“不分”其實就可以理解爲“淨身出戶”了。

“婚外情”不僅違反基本道德,也屬於違反民法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爲。婚姻關係需要兩人共同經營,婚外情、家暴、出軌的代價都不小!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3

從《婚姻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只有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嚴重行爲,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纔會判決離婚,並支持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若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爲僅是婚外情和婚外性行爲,而達不到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嚴重程度,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不會據此判決離婚並支持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出軌 第3張

通過分析我團隊(王幼柏婚姻律師團隊)民法典實施之前辦理過的幾千宗離婚案件得出的數據,夫妻一方若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爲僅僅是婚外情和婚外性行爲的情形,法院據此判決離婚並支持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案例確實很少。

而在現實生活中,婚內出軌絕大多數還是婚外情和婚外性行爲這兩種相對較輕的行爲,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比較嚴重的行爲佔的比例並不多,這必然會導致婚姻無過錯方訴訟離婚難和主張賠償難等突出問題。

由此可見,《民法典》公佈實施之前,我國的法律似乎很難保障婚姻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讓婚內出軌方付出該有的代價,受到應有的懲罰。

出軌沒有代價,自然氾濫成災。

作爲一名專業婚姻律師,既爲如今“世風日下”的社會現狀痛心疾首,亦曾多次呼籲有關立法部門高度重視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能繼續縱容夫妻之間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爲,在立法上給婚內出軌方苛於嚴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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