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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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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孩子的財產贈予,屬於孩子個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以下是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

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1

一、2022民法典關於婚前買房的規定是怎樣的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爲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纔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爲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爲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價格差額部分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7、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爲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爲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爲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爲贈與。

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爲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三、約定共同財產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佔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係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製度。《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或擬結爲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爲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當事人親自爲的行爲,不適用代理

第四,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爲大家帶來2022民法典關於婚前買房的規定是怎樣的的全部內容。婚前買房一般來說都是不算入相應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法律快車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爲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2

新民法典對於婚前房產有什麼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於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話,將產權證變更爲兩個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選擇。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你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爲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 第2張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法條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3

以下情形爲婚前財產: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財產,產權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爲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的財產產權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也屬於個人財產;

(3)房子是婚後購買的話,如果是一方全款買的房子,只登記了自己名字,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共同購買的,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就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婚前財產的房屋,雙方有約定時,按照約定進行分配。無約定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割。房子若是婚前財產,那麼還是要考慮該房產的出資情況以及房屋產權證署名問題。

新民法典規定婚前買房 第3張

(4)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並且房產證落在自己名下,在支付了全部房款後,房屋是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需要對該房產進行分割。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首付款,房屋還是按個人財產處理,只是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房款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是有權對該房產進行分割的。

(5)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房,但自願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者婚後願意加上對方名字,那麼該房屋是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在結婚前,父母爲雙方出資購買房的,該出資認定爲對子女的贈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予給雙方的,否則同樣是個人財產,不進行離婚當中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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