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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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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買房該屬於誰 婚前買房,是指夫妻當事人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共同或者由一方出資購房行爲。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於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內容。

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1

(一)婚前貸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

(二)父母贈與房屋的歸屬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婚內財產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四)相關法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2

一、新婚姻法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婚前買房房產證署名要協商好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婚前財產爲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業按揭顧問解釋,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爲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日後不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步入婚姻殿堂”而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利位置。

二、未婚男女貸款買房需注意些什麼

未婚男女共同貸款買房,一般有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各自出資,共同支付首付和貸款;

二是由一方單獨支付首付款,貸款共同承擔;

三是雙方或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子女共同還貸。

在這三種情形下,情侶未婚分手或已婚卻又打算離婚的,該套房屋最終處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而且在購買房屋時,房產證上登記了幾個人的名字,也將使男女雙方在分配房屋等有關標的物時,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1:婚前財產公證或事先協議很有效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2:貸款買房後還貸款事項最好籤協議

現在銀行在爲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辦理貸款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若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 第2張

3: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需謹慎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爲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4:對出資方的錢款劃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爲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爲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首先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根據情況的不同在離婚時分配房屋的規定也是不同的,比如首付和還貸情況有所差異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3

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如何認定財產權屬?

1、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

2、若再售後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後變化關係的證據(如前後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

解讀新婚姻法離婚時房產分割辦法的規定

在新婚姻法中,針對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因爲了較大的社會反響;因爲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劃分。

婚姻法婚前購房的最新規定 第3張

1、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於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4、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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