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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撫養權2021年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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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撫養權2021年新規定,撫養權指的是父母對於子女的人身權利,不少人離婚後都會爲了爭奪撫養權而打官司,而婚姻法的存在就是爲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下面分享婚姻法撫養權2021年新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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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撫養權2021年新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具體相關原則規定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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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撫養權明確標準,離異子女撫養權標準:

1、兩歲下列的兒女,通常隨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況之首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兒女不適合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的;

有養育標準不絕養育責任,而父方規定兒女隨其衣食住行的;

因別的緣故,兒女確沒法隨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兩歲下列兒女隨父方衣食住行,並對兒女快樂成長無不良影響危害的,可予准予。

3、對兩歲左右未滿十八歲的兒女,父方和母方均規定隨其衣食住行,另一方有以下情況之首的,可予優先選擇考慮到: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的;

無別的兒女,而對方有別的兒女的。

二、離婚之後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得

1、靈活運用法律法規有關兩歲下列的未滿十八歲兒女,通常隨媽媽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規,來爭得未滿十八歲兒女的孩子撫養權;

2、向人民法院證實女性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

3、出示直接證據證實兒女隨女性衣食住行時間較長,更改未滿十八歲兒女的生活方式或自然環境,對兒女快樂成長顯著不良影響;

4、出示直接證據證實男女雙方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或是有別的不利兒女身體健康與成才的別的情況,不適合立即養育未滿十八歲兒女;

5、出示直接證據證實十週歲以上左右的未滿十八歲兒女規定父母離婚後與媽媽相互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規上也是有關要求,假如兒女已滿10週歲以上,則在孩子撫養權裁定時理應徵詢兒女本人的建議。)

6、再婚夫妻,出示直接證據證實男女雙方有別的兒女,而女性無別的兒女;

7、爭得在有益於未滿十八歲兒女快樂成長的前提條件下,輪着養育未滿十八歲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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