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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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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

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 ,戀人之間的相處與磨合要經歷很多個階段,相處久了就有可能會出現一些摩擦和矛盾,如果不及時溝通與解決問題的話遲早會有一天走向分離,如今離婚已經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了,下面來了解一下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 。

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1

針對離婚不離家、要分開怎麼分財產這個問題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在離婚後,如果出現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就財產而言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第一就是財產混同的風險。離婚後,如果繼續住在一起的話,可能會導致雙方在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中的財產分割形同虛設,易使雙方的個人財產相互混同,這樣極有可能對雙方的財產權益造成損害。

第二就是可能會莫名背上債務,對於“離婚不離家”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不能證明不是用在共同生活中,那麼很可能會視爲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

如果雙方因爲某種原因存在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出現,建議雙方之間簽訂一份協議,需要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將雙方離婚不離家的情況進行說明,明確財產的具體支配等。

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

同時建議您要保管好自己的資產,不要同對方的財產混淆使用。另外不要在另一方的借條、還款計劃、承諾書、擔保書上簽字,以免產生糾紛。同時在同居的共同生活中,有關財產的信息使用,例如相關資金往來等需要做好記錄,注意同居期間財產使用情況的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必要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2

一、離婚不離家的財產怎樣分配?

1、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有依據,如果因一方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有權申請賠償的,具體如下: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 第2張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給予補償原則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解除婚姻關係以後兩個人還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只不過實際上不履行夫妻性生活,而且彼此之間也不再負有任何責任跟義務的,這種情況生活中也比較常見。但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只要離婚就絕對不能居住在同一個家,不過財產分配跟離不離家也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3

一、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後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其次,產權必須明確、清楚。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

離婚不離家的財產分割 第3張

另外,對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財產,協議當事人可採取折價補償等方式處理。共有財產分割後,當事人一方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若該財產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一方或雙方對外享有的債權。

二、財產分割(俗稱析產),是指財產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爲。

財產分割常見的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益的遺產、分割合夥經營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聯營 的財產等。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

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爲,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財產、個人財產、債權、債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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