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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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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如今離婚已經成爲了社會上的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方面都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那麼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呢?

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1

一、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起訴財產分割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個人財產仍歸個人所有。

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方式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分割。若無約定,參照如下規定進行分割: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2、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則,特別是在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外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給予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若是因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二、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6)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2

一、法院起訴離婚的財產怎麼分

1、如果男女雙方能夠對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都可以按雙方協議結果處理分割財產。協議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情況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的原則是均等分割。但是在具體處理的時候也會有所差別。例如屬於個人專用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

4、一方存在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僞造共同債務的行爲,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對該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第2張

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般而言,在法律上,不管是實體上的法律亦或是程序上的法,都對提出離婚訴訟的女性較爲傾斜。換句話說,女方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的難度較男方較小。

必須指出,能否通過法律程序成功離婚,這個是不好確定的。需女方這一邊是需要提交證據,以此證明兩人不再有任何感情了,女方早已面如死灰,心死大於悲傷了,這是連絲毫挽回的可能性都沒有的。

或者可以證明對方是有存在嚴重性的錯誤,而且這是不可原諒的事,導致現在家不成家了。如果可以做到類似這樣的舉證並且達到證明標準,法官一般都會支持女方的決定,贊成女方離婚這個決定。

最後,因爲女方一般都含有惻隱之心,該斷絕就斷絕。但是呢,也不要輕下決定,所以上述就建議廣大女性同胞者,要冷靜考慮再做決定,不要意氣用事。最好是問問有有經驗的朋友,再作決定。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往往在財產分割上會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3

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法院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第3張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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