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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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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生活中有很多人家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最終雙方感情破碎,走向離婚,如果在同一個城市,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那麼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呢?

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1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

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

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爲所致,女方即爲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爲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對於婚前一方已實際按揭的房地產,而婚後共同支付供樓款的房地產分割,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地產評估價作爲分割基數,計算共同供樓款佔整個樓款本息的比例

按此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所得的數據即爲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該部分權益應作爲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揭名義人應在將該權益50%的對價支付給對方後才享有該房地產的全部產權。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是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來判決,如果它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法院就不會進行配件。

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2

一、訴訟離婚財產怎麼判

1、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 第2張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3

一、起訴離婚財產會怎麼判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 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財產 第3張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爲所致,女方即爲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爲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對於婚前一方已實際按揭的房地產,而婚後共同支付供樓款的房地產分割,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地產評估價作爲分割基數,計算共同供樓款佔整個樓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所得的數據即爲夫妻共同財產權益

該部分權益應作爲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揭名義人應在將該權益50%的對價支付給對方後才享有該房地產的全部產權。

三、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收入是多少該怎麼辦

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有多少收入,這種情況下,往往是對財產的分割很難達成協議,所以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最好選擇專業的律師爲您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想知道對方的實際收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到。

1、律師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於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說,還是較爲配合的,還是能夠提供相關的工資收信息。律師可以提前與欲調查單位的勞動工資科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聯繫,再憑律師證件和律師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

2、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的地區,若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較爲重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薪金收入情況。

綜上所述,對於離婚產生財產爭議的,離婚時需要夫妻倆本着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爲原則,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位共有的財產,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一方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也不能分割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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