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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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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法律援助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法律援助協議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爲起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爲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同意爲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辦案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辦案人員接管。

三、甲方對乙方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如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乙方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確有不當的,乙方應當督促辦案人員及時調整,拒不調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辦案人員。

四、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違規上訪、集會等行爲,造成不良影響的,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並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有權撤消甲方受助資格,終止代理並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六、甲方爲原告的,可以將乙方辦案人員辦案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如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歸乙方所有,如經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託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案件終結止(即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訴訟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援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律援助機構):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爲起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爲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同意爲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擔任甲方一案的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權限如下:

(1)一般訴訟代理。

(2)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第三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辦案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辦案人員接管。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違規上訪、集會等行爲,造成不良影響的,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並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2.甲方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有權撤消甲方受助資格,終止代理並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第五條 意見分歧

甲方對乙方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如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乙方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確有不當的,乙方應當督促辦案人員及時調整,拒不調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辦案人員。

第六條 必要開支

甲方爲原告的,可以將乙方辦案人員辦案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如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歸乙方所有,如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第七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終結止,即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訴訟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爲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乙方的營業執照和甲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並非對標題所屬條款進行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爲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的條件,同意爲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志願者)擔任甲方一案的 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承辦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接管。

三、甲方應當真實地向案件承辦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爲,有權撤銷甲方的受助資格,終止代理。

四、訴訟對方爲非法律援助方的,甲方應將乙方辦案人員辦案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應歸乙方所有,如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並應申請人民法院將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五、委託權限包括:

(一)陳述事實,參加辯論、代理、調解、代爲簽收法律文書等一般授權。

(二)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等特別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權限爲以上第 項。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本案審終結止(即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 代表人: 主任:

法定代理人: 承辦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一式二分,由受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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