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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電話和名字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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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電話和名字可以起訴嗎,在我們的生活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佔時,我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要知道,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以下只知道電話和名字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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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只有電話號碼和姓名能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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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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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只有被告姓名電話可以起訴嗎

無法起訴。

要起訴他人,首先需要備齊起訴所需的所有材料,除了被起訴人的基本信息外,還需要提供起訴原因,及支持起訴原因的證據,全部備齊後方能至法院提交訴訟。

若有個人無法收集的信息及證據,則可請律師事務所代理收集,若原告方以侵犯個人隱私的方法獲取被告方的信息和證據,則該信息和證據將無法作爲合法的庭上信息及證據來使用。

一、被起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被起訴的流程是:先需要看是否是屬於該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管轄規定,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看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並結合其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進行答辯,同時結合相關證據,將答辯狀及證據的複印件提交訴訟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只知道電話和名字可以起訴嗎 第2張

二、被起訴之後如何應訴?

1、對方起訴,只是採取了一個有效的法律途徑來與被起訴人解決問題,對被起訴人的其它方面沒有影響,如果被起訴人擔心自已的名譽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種方式而已, 在訴訟中也可以由法官調解來達成協議並下發民事調解書,也可以由法院下發判決書,只是對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對被起訴人設定義務的,要依法履行,不履行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

2、被人起訴後,要努力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如果被告不簽收,到期後視爲被告已簽收。如果拒絕出庭的法院有權對其進行拘傳,或者判決缺席,但是對正常開庭沒有影響。

如果被起訴的首先法院應在立案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然後由被告在收到後的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再將答辯狀發給原告,之後由法院選定開庭日期,通知各方當事人,並依法進行開庭審理。當事人需要積極應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佐證自己無罪的訴訟觀點。

只知道電話和名字可以起訴嗎3

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只知道電話和名字可以起訴嗎 第3張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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