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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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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起訴這件事,可能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很常聽見的,但是很少人真正的瞭解,有時候在民事糾紛中,當事人很多情況下不止一個人,以下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

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1

不受限制,可以同時起訴多人。

多人作爲被告的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搜索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五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2

一、民事糾紛幾個人可以同時起訴一件事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幾個人起訴同一個被告是可以的,這是民事訴訟中的共同訴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 第2張

二、必要共同訴訟的概念和特徵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並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的目的在於防止矛盾判決。必要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兩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基本要求。

2.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必要共同訴訟之所以必要,就是因爲共同訴訟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而訴訟標的的同一性又是由實體法律關係決定的。如果共同訴訟人在實體法律關係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關係,即享有共同的權利或承擔共同的義務,在訴訟中訴訟標的就是共同的。正因爲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標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應訴。如果共同訴訟人未一同起訴或應訴,法院應當追力口。

3.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所謂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是指對於共同訴訟,法院必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序進行審理,並對共同訴訟人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裁判。這是由必要共同訴訟中訴訟標的同一性決定的。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3

什麼是必要的共同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2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和判決的共同訴訟。其特徵有三: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2人以上或多數當事人。

2、多數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

3、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多數當事人之間的訴訟,並在裁判中合一確定訴訟標的,對多數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裁判。

可以同時起訴多人嗎 第3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爲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爲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可只列被保證人爲被告。

第55條卻規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爲共同訴訟人。

所謂必要共同訴訟,是指訴訟標的的共同。正確理解訴訟標的共同有利於準確確定訴訟中的必要共同訴訟人。標的共同,應是標的的同一,具體來說就是指當事人之間具有共同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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