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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和開庭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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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和開庭的區別,在我們的生活或者是工作中,其實遇到的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們都可以採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以下了解調解和開庭的區別。

調解和開庭的區別1

解決糾紛方式不同。調解書反映的是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內容;庭審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的內容。體現的意志不同。調解書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庭審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

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調解書經簽收後即具法律效力;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庭調解會發傳票嗎

會。收到傳票以後,先按照傳票時間開庭,開庭後雙方把情況說清楚後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按照程序審理。

什麼是法庭調解

法院調解,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調解和開庭的區別

法院調解的效力

《民訴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相同。

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後,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訴訟結束,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2、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後,當事人不得上訴。

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係中的爭議歸於消滅,當事人之間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依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確定。

4、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負有履行調解書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根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和開庭的區別2

一、一般受到傳票後是先調解還是直接開庭?

民事訴訟不會先調解,如果案件可以調解,會先調解。

1、民事訴訟法院不是一定會先調解的。如果案件適宜調解,那麼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開庭。如果當事人拒絕調解的話,那麼法院也是會直接開庭。

2、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3、《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4、《民事訴訟法》第97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和開庭的區別 第2張

二、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

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情況下,不會先進行調解的。非財產案件,一般每件收取50至100元的費用,如果涉及到勞動爭議一般收取30至50的費用。其他起訴費收取情況,要根據案件性質決定,收費標準有差別。

調解和開庭的區別3

一、欠款收到傳票是先調解還是直接開庭

收到傳票以後,先按照傳票時間開庭,開庭後雙方把情況說清楚後就進行調解。

二、開庭的傳票找不到了會開庭嘛

收到傳票後不到庭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1、缺席審判。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爲收到。(1)如果你是原告《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即你申請撤訴,但是法院法院不準,並且給你發傳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你是被告《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你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調解和開庭的區別 第3張

2、撤訴處理這裏所講的撤訴,是針對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3、拘傳到庭 拘傳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強制把被告帶到法庭開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因此,拘傳的對象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傳喚兩次之後,纔可以依法拘傳。並且是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情況下,纔可以依法拘傳。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纔可以拘傳。在程序上,拘傳必須出示拘傳證,拘傳證應該由院長批准。

三、被告拒收傳票的後果是什麼

在被告拒收傳票的時候,法院是可以通過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方式送達傳票的。在離婚案件訴訟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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