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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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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會發生很多的糾紛,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大部分由於財產糾紛案件的複雜性等原因導致協商無果,那麼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呢?

離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1

一、夫妻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夫妻離婚時發生財產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解決:

1、可以先自行協商;

2、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糾紛訴訟;

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哪些財產屬於可以分割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管雙方怎麼分割都可。無約定的,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規定離婚分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是夫妻間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都可以進行分割。屬於第三人的財產不能分割。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是什麼?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具體的離婚財產分割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及對方總共有多少財物,最好將財產列一個清單,達成協議分割更好,可以省下打官司的錢。實在不能達成協議分割財產的,也不必過於擔心,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不要過分強求。

離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2

一、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

協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並去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相應的財產。法院會根據證據及審理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分割財產或分割部分財產。

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第2張

二、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

因此,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有: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3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第3張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爲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爲夫妻共同債務。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賠償,在分配的時候如果有糾紛的話,可以向法院訴訟分配財產,法院在進行分配的時候,是會遵守相關的原則來進行分配。如果在分配完成後發現對方有隱匿的財產可以申請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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