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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對方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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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對方,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肆意侵害他人利益的人,對付這種人最理智的做法就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看看如何起訴對方?

如何起訴對方1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如何起訴對方

注意事項: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屬於起訴法院的管轄範圍,就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勝訴、訴訟無理等爲由不予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以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並通知當事人。

如果當事人認爲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沒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就該裁定提起上訴;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法院說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變動以符合起訴的要求,再次起訴時如果符合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案件。

如何起訴對方2

一、 怎麼起訴別人欠錢不還?

別人欠錢不還的起訴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起訴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起訴對方 第2張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對於起訴的具體情況,是可以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來提交訴訟狀,並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依法進行判決處理。

如何起訴對方3

一、首先,你需要知曉被告的身份信息。

法律規定,起訴一個人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一般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號、住所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爲有明確的被告。

(這裏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的生意往來或者其他經濟往來時,特別是比較常見的借款案件,務必首先掌握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至少需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碼,這樣有利益後期提起訴訟)。

實踐中,如果起訴狀載明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這裏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被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等。有了這些信息你起訴的被告才能明確,有些法院在立案時候還要求提供被告的`戶籍證明或者居住證明

個人認爲,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及戶籍證明均不現實,居住證明一般只有本人去居住地的社區或者居委會纔會給你出具,戶籍證明派出所是不會給個人調取的,有些地方甚至律師都沒有辦法調取,所以,這兩個規定過於苛刻。

二、 被告明確以後,需要確定管轄法院,從而才能確定去哪個法院起訴。

很多人諮詢,上來第一句話就是我去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嗎?這個人太可惡了,我去最高院起訴可以嗎?對於管轄法院,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不是說你想去哪個法院起訴就去哪個法院起訴,那麼,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呢?

一般來說,管轄分爲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需要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一般沒有法律意識或者法律意識淡薄的人經常會遇到的就是法定管轄。

如何起訴對方 第3張

法定管轄又分爲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我國人民法院的級別設置分爲: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區(縣)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爭議標的大小、案件爭議性質對社會影響面的大小、分別由級別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權限分工。地域管轄包括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制度。《民事訴訟法》將地域管轄主要分爲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三、被告身份信息明確、管轄法院確定後,需要先審查你的證據以後再去起訴。

很多人發生糾紛後,只想着起訴解決,但是起訴的目的是拿到勝訴的判決書。可能因爲經驗缺乏等衆多原因,很多人簡單諮詢後立即起訴,立案後,法院通知被告以後,原告此時發現自己的證據可能不充分,再聯繫被告,被告已經知道自己被起訴了,肯定不會再願意搭理你,那麼你如果要再從被告那裏蒐集證據基本不可能。

所以,很多民事糾紛,在起訴前,雙方可能還沒有完全鬧掰,基本還可以聯繫,特別是對於一些民間借貸案件,很多時候,對方欠錢不還,要錢往往是通過或者打電話要錢的,如果確定要起訴,在催告時候注意方式方法,也就是必須要說清楚某某人借了多少錢,現在還欠多少錢。

實踐中,很多人的聊天記錄就是,啥時候還錢,不還怎們怎麼之類的話語,而實際有用的記錄基本沒有,這樣的證據,即便起訴了,法官也很難給你認定。確保證據準備充分再寫訴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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