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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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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大家在生活中也都會經常碰見各種法律事件,所以說法律在現實中無處不在,法律的知識非常的豐富,比如說關於合同的法律知識,那麼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

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1

一、合同詐騙立案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法》的規定,合同詐騙的立案條件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一方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達到5000元以上,就應該立案追訴。第二種是單位負責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將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也應該立案追訴。因此可見,合同詐騙的立案條件是詐騙行爲與詐騙金額相結合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九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

二、合同詐騙罪的認定

1、正確把握立案標準,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騙取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查明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或者騙取的財物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就不構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糾紛處理。

2、正確區分合同詐騙行爲與合同糾紛的界限。二者的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有實際履行能力。如果行爲人在簽訂合同時就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並且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也可預料其沒有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訂立時有履行能力,但在簽訂合同後,由於種種事由而喪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卻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應當作爲合同詐。騙犯罪。但如果是本來有履行能力或本來可以有履行能力,簽訂合同後雖經努力,卻仍然由於某些原因無力履行的,則應作爲合同糾紛處理。

3、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二者在本質上都是詐騙行爲,都有詐騙的故意。區別的關鍵在於:

(1)犯罪時問不同。本罪發生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而一般詐騙罪沒有具體的時間、條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本罪的行爲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體規定的五種方式之一;而一般詐騙罪卻沒有具體的行爲方式限制。

4、關於詐騙數額的計算。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2

一、合同詐騙立案條件是什麼

1、合同詐騙立案條件主要是:存在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爲、數額達到較大的範圍等。

2、法律依據:《刑法》第22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 第2張

二、本罪與民事欺詐行爲的界限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詐行爲交織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目的不同。民事欺詐是爲了用於經營,藉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爲欺詐行爲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通過實施欺詐行爲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爲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通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或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合同的民事欺詐一般無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爲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對合同標的物質量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爲人是爲了達到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騙取受欺詐方的信任。

(3)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

(4)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爲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

(5)欺詐的法律後果不同。民事欺詐是無效的民事行爲,當事人可使之無效。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方對其欺詐行爲的後果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合同詐騙罪是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行爲人對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後果要負擔雙重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要負擔民事責任。

(6)欺詐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詐雖在客觀上表現爲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爲仍處在一定的限度內,故仍由民法規範調整;而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爲目的,觸犯刑律,應受到刑罰處罰,故由刑法規範調整。

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3

合同詐騙如何立案

遭遇合同詐騙時需要準備報案證據材料向當地的經偵部門進行報案;經偵部門根據所提交的材料決定是否受理,同時一段時間後的初查結束後決定是否對報案的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範,決定立案的程序有以下須注意之點:

一、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並製作《立案決定書》。

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合同詐騙案怎樣才能立案 第3張

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經過初查後認爲應當立案的,應當製作審查結論報告,由檢察長決定;並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決定立案偵查的,應當製作《立案決定書》。人民檢察院對於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被舉報人,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三、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爲告訴人。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狀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一、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解釋第88條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遭遇合同詐騙時需要準備報案證據材料向當地的經偵部門進行報案;經偵部門根據所提交的材料決定是否受理,同時一段時間後的初查結束後決定是否對報案的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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