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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法律作文三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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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吧,通過作文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法律作文三篇

法律作文 篇1

世界有世界的法律,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法律即是公平。好人無辜,壞人必須嚴懲。

但是25歲的金潤秀卻不這麼想最近出現在首爾地區的連環殺人兇手金潤秀被警察所制服。警察通過對罪犯的側寫來斷定他是有着家暴前例和雙重人格的罪犯。作案手法單一。更新奇的是他所殺的被害人都是以“七宗罪”定爲標準:貪婪,淫穢,嫉妒,懶惰,暴怒,虛榮,饕餮。金潤秀給自己制定了至高無上的法律屬於他的法律。事實上,法律來自於他體內的另一個人格。

金潤秀從小和父親在養狗場生活。父親頻繁對他家暴。不讓他做任何他喜歡的事情。因爲母親爲了金錢和物質的出軌與不告而別所以讓金潤秀的父親情緒和生活上都有很大的改變。因此金潤秀的父親走上不歸路。他無法殺他最愛的兒子。只能用這種方式解氣。

而金潤秀因爲此,也患上了人格分裂,他造出了他父親的一個人格。就這樣,這個副人格支配着他自己殺人,並且制定了這個屬於他的法律。“這些人都得被處於死刑”這是金潤秀的副人格所說。“我不想殺人,因爲父親也是被逼走投無路。”這是金潤秀本人格所說。

特殊案件偵查組權侑珍認真的把金潤秀的這些話記了下來,並不斷的掩飾自己蠢蠢欲動的淚水。金潤秀說這麼多年,活在被副人格支配的生活下。他覺得他倒不如別活。副人格製造的那些“法律”太深入腦髓。使得自己已經顛倒不分黑白。

當然,他是這麼說的。

他還說,自己是因爲愛着父親又恨着父親的矛盾心理才人格分裂的吧。可權侑珍警官認爲。最主要的是父親的家暴所引起。一個小小的孩子,童年對他們來說很重要,若是童年抹上了黑,將對他們的未來身心健康有很大影響。

金潤秀的“法律”毀滅了。隨他而來的是真正的法律。他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卻在送進去的當天趁看醫院護人的疏忽之際,用水果刀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權侑珍當日晚上在自己的記事簿裏寫了這麼一行字。上帝總是給每個人一部正義的“法律”,但有時候他也會偷懶。

法律作文 篇2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裏,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審題】

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

2、法律的意義在於警醒,不在於重刑懲罰;

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爲犯罪理由;

4、10年牢獄,對大衆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

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

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優秀作文】: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爲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爲,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爲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僞,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信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爲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法律作文 篇3

安全隱患,無處不在,防不勝防。我們從第一天入學起,老師就對我們進行安全教育:各年級要走專用的樓梯;校園裏要走,不要跑;行人過馬路要走斑馬線;紅燈停,綠燈行……做爲一名學生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遵守這些規則。

學校裏一到下課時間,人滿爲患,樓梯上經常是你推我搡,十分擁擠,一不小心就會發生事件。爲此,學校對上下樓梯有規定,低年級和高年級分走不同的樓梯,來保護那些剛入學的低年級學生,減少安全隱患。爲解決樓梯上擁擠不堪,雜亂無章的情況,就在樓梯的中間畫一道黃線,分開兩側,上、下都靠右行,這樣樓梯上就變的井然有序,有效的保護了全校學生的安全,大大減少了安全隱患。

大街上,處處有違反交通規則的事故發生,爲了減少交通事故,交警在路口安裝了信號燈,甚至安裝了監控攝像頭,可沒安裝監控攝像頭的路口,照樣有車闖紅燈……這些看似小事,卻大大的威脅着我們的生命,路上稍不留神就會發生追尾等事故。在我放學回家的一條必經之路上就有這樣一個路口,這裏沒有監控設備,有時紅燈已經亮了,橫過馬路的行人已經走在斑馬線上了,他們直闖了過去,在那裏經常看到追尾事故和汽車撞倒行人的事故。紅燈無數次,生命只有一次。就爲了節省幾十秒鐘的時間,就冒着生命的危險闖紅燈,不遵守交通規則,他們不僅給自己的生命帶來了危險,還給其他人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等事故發生以後再後悔闖紅燈,已經來不及了,時間無法倒流,生命也不能再重來。

來吧朋友們,讓我們從走樓梯、看信號燈這樣的小事做起,遵守規則,珍愛生命,減少安全隱患,共享安全生活的美好吧!

遵守規則,從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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