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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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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在打官司的時候最後會有一方收到執行通知書,執行通知書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協助事項的一類法律文書的總稱,那麼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呢?

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1

【法律分析】

法官堅持不給恢復,可以到該院的執行局局長說明。還是沒解決,可以去上級法院申請執行監督。怎樣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需要寫一份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恢復執行,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或達成和解協議等的執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或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等而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繼續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爲。

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2

1、良好的溝通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建議好好跟法官談。

2、如果法官堅持不給恢復,你可以到該院的執行局局長說明。

3、還是沒解決,你可以去上級法院申請執行監督。

怎樣申請恢復強制執行:需要寫一份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

一、向業務綜合組提交申請,申請恢復執行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

1、申請人及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或工作)地址和聯繫方式。

2、被執行人可供執行或便於執行的新的財產線索。

(二)生效法律文書。

(三)中止執行裁定書或執行和解協議。

(四)當事人身份證明。

(五)原執行通知複印件。

(六)中止執行和執行和解未履行完畢的均應提交已實際執行到位或協議履行情況等證據材料;

(七)恢復執行案件審查人認爲應當提交的其它材料。

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 第2張

二、(二)、(三)、(五)、(六)項材料遺失的到檔案室申請查閱、複印。

(一)持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檔案查閱申請書由辦公室負責人審覈簽字。

申請書請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事由、所查檔案名稱。

(二)持以上手續到檔案室查閱。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3

一、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怎麼辦?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如實申報財產,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如果拒不執行的,法院會採取強制措施執行。

以下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爲什麼法官不願意恢復執行 第3張

二、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存款?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爲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爲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爲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執行申請材料,批准後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告知其義務,如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後拒絕配合,或者惡意轉移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拒執罪。這樣被執行人被起訴後面臨判刑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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